迁安市法治文化广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双盲、异地、分散评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迁安市法治文化广场建设工程已由迁安市行政审批局以迁行审投资审字[2023]16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迁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G1302832301602001-1
2.2项目名称:迁安市法治文化广场建设工程
2.3建设
2.9招标范围:迁安市法治文化广场建设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0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2.1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为小微企业。
3.3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省级及以上广告协会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广告资质证书(综合服务类或设计制作类)。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6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且在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出借资质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无诉讼和仲裁情况发生。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网址失信被执行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被列入上述名单中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名单查询结果投标人无需提供,该内容在资格评审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通报评标委员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登录河北省 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以确认报名;同时登陆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3年10月19日8:30至2023年10月25 日下午17:30止 (北京时间)。
4.3本项目评审方式:双盲、异地、分散评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 月9日9: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各投标人应合理安排上传投标文件时间,以免造成无法递交的情况。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开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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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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