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燃料公司上海瑞宁航运 、华能唐山航运 2024-2025年度沿海12港船舶代理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1-103)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燃料公司上海瑞宁航运 、华能唐山航运 2024-2025年度沿海12港船舶代理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上海市
2.2 规 模: 华能燃料公司上海瑞宁航运 、华能唐山航运 2024-2025年度沿海12港船舶代理服务招标
2.3 标段划分: 华能燃料公司上海瑞宁航运 、华能唐山航运 2024-2025年度沿海12港船舶代理服务招标标包1黄骅、秦皇岛,华能燃料公司上海瑞宁航运 、华能唐山航运 2024-2025年度沿海12港船舶代理服务招标标包2天津,华能燃料公司上海瑞宁航运 、华能唐山航运 2024-2025年度沿海12港船舶代理服务招标标包3罗源,华能燃料公司上海瑞宁航运 、华能唐山航运 2024-2025年度沿海12港船舶代理服务招标标包4日照,华能燃料公司上海瑞宁航运 、华能唐山航运 2024-2025年度沿海12港船舶代理服务招标标包5上海,华能燃料公司上海瑞宁航运 、华能唐山航运 2024-2025年度沿海12港船舶代理服务招标标包6太仓,华能燃料公司上海瑞宁航运 、华能唐山航运 2024-2025年度沿海12港船舶代理服务招标标包7玉环,华能燃料公司上海瑞宁航运 、华能唐山航运 2024-2025年度沿海12港船舶代理服务招标标包8厦门,华能燃料公司上海瑞宁航运 、华能唐山航运 2024-2025年度沿海12港船舶代理服务招标标包9海门,华能燃料公司上海瑞宁航运 、华能唐山航运 2024-2025年度沿海12港船舶代理服务招标标包10马村,华能燃料公司上海瑞宁航运 、华能唐山航运 2024-2025年度沿海12港船舶代理服务招标标包11八所
2.4 服务地点: 上海市项目招标发起地点为上海,项目实施 2.5 服 务 期: 贰年 2.6 招标范围: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委托办理船舶在招标人船舶挂靠的招标港口的各项船舶代理业务和进出港口手续等事宜,具体工作包括以下三项: 1.信息服务:专业人员全方位及时采集海事、港口最新动态信息,并报送招标人。 2.船舶代理服务:针对本项目配备专员,协调各方尽早办理好抵、靠、离各项手续,避免船舶滞期,船舶靠港前到港口业务部及 协调尽快靠泊事宜,无特殊情况避免其他船舶插队等情况的发生。 3.其他服务:为船方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提供交通便利及招标人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3.1 通用资格条件 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标段 (1)投标第1至4项标包的投标人,2022年度内贸船舶代理业绩不少于15艘次; 投标第5至11项标包的投标人,2022年度内贸船舶代理业绩不少于15艘次,且2022年度外贸船舶代理业绩不少于5艘次。 投标人应提供船东合作航次清单、或船东委托邮件、或对应代理服务合同扫描件、或代理费发票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船东委托邮件应包括船名、航次、委托时间、航次类别、船舶载重吨信息;与船东合作航次清单应包括船名、航次完成时间、航次类别、船舶载重吨信息,并加盖船东和代理公司章;合同扫描件应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合同签署日期等关键内容;代理费发票扫描件应加盖代理公司章。如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视为无效业绩。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 (1)投标第1至4项标包的投标人,2022年度内贸船舶代理业绩不少于15艘次; 投标第5至11项标包的投标人,2022年度内贸船舶代理业绩不少于15艘次,且2022年度外贸船舶代理业绩不少于5艘次。 投标人应提供船东合作航次清单、或船东委托邮件、或对应代理服务合同扫描件、或代理费发票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船东委托邮件应包括船名、航次、委托时间、航次类别、船舶载重吨信息;与船东合作航次清单应包括船名、航次完成时间、航次类别、船舶载重吨信息,并加盖船东和代理公司章;合同扫描件应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合同签署日期等关键内容;代理费发票扫描件应加盖代理公司章。如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视为无效业绩。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 (1)投标第1至4项标包的投标人,2022年度内贸船舶代理业绩不少于15艘次; 投标第5至11项标包的投标人,2022年度内贸船舶代理业绩不少于15艘次,且2022年度外贸船舶代理业绩不少于5艘次。 投标人应提供船东合作航次清单、或船东委托邮件、或对应代理服务合同扫描件、或代理费发票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船东委托邮件应包括船名、航次、委托时间、航次类别、船舶载重吨信息;与船东合作航次清单应包括船名、航次完成时间、航次类别、船舶载重吨信息,并加盖船东和代理公司章;合同扫描件应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合同签署日期等关键内容;代理费发票扫描件应加盖代理公司章。如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视为无效业绩。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 (1)投标第1至4项标包的投标人,2022年度内贸船舶代理业绩不少于15艘次; 投标第5至11项标包的投标人,2022年度内贸船舶代理业绩不少于15艘次,且2022年度外贸船舶代理业绩不少于5艘次。 投标人应提供船东合作航次清单、或船东委托邮件、或对应代理服务合同扫描件、或代理费发票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船东委托邮件应包括船名、航次、委托时间、航次类别、船舶载重吨信息;与船东合作航次清单应包括船名、航次完成时间、航次类别、船舶载重吨信息,并加盖船东和代理公司章;合同扫描件应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合同签署日期等关键内容;代理费发票扫描件应加盖代理公司章。如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视为无效业绩。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 (1)投标第1至4项标包的投标人,2022年度内贸船舶代理业绩不少于15艘次; 投标第5至11项标包的投标人,2022年度内贸船舶代理业绩不少于15艘次,且2022年度外贸船舶代理业绩不少于5艘次。 投标人应提供船东合作航次清单、或船东委托邮件、或对应代理服务合同扫描件、或代理费发票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船东委托邮件应包括船名、航次、委托时间、航次类别、船舶载重吨信息;与船东合作航次清单应包括船名、航次完成时间、航次类别、船舶载重吨信息,并加盖船东和代理公司章;合同扫描件应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合同签署日期等关键内容;代理费发票扫描件应加盖代理公司章。如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视为无效业绩。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 (1)投标第1至4项标包的投标人,2022年度内贸船舶代理业绩不少于15艘次; 投标第5至11项标包的投标人,2022年度内贸船舶代理业绩不少于15艘次,且2022年度外贸船舶代理业绩不少于5艘次。 投标人应提供船东合作航次清单、或船东委托邮件、或对应代理服务合同扫描件、或代理费发票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船东委托邮件应包括船名、航次、委托时间、航次类别、船舶载重吨信息;与船东合作航次清单应包括船名、航次完成时间、航次类别、船舶载重吨信息,并加盖船东和代理公司章;合同扫描件应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合同签署日期等关键内容;代理费发票扫描件应加盖代理公司章。如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视为无效业绩。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 (1)投标第1至4项标包的投标人,2022年度内贸船舶代理业绩不少于15艘次; 投标第5至11项标包的投标人,2022年度内贸船舶代理业绩不少于15艘次,且2022年度外贸船舶代理业绩不少于5艘次。 投标人应提供船东合作航次清单、或船东委托邮件、或对应代理服务合同扫描件、或代理费发票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船东委托邮件应包括船名、航次、委托时间、航次类别、船舶载重吨信息;与船东合作航次清单应包括船名、航次完成时间、航次类别、船舶载重吨信息,并加盖船东和代理公司章;合同扫描件应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合同签署日期等关键内容;代理费发票扫描件应加盖代理公司章。如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视为无效业绩。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 (1)投标第1至4项标包的投标人,2022年度内贸船舶代理业绩不少于15艘次; 投标第5至11项标包的投标人,2022年度内贸船舶代理业绩不少于15艘次,且2022年度外贸船舶代理业绩不少于5艘次。 投标人应提供船东合作航次清单、或船东委托邮件、或对应代理服务合同扫描件、或代理费发票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船东委托邮件应包括船名、航次、委托时间、航次类别、船舶载重吨信息;与船东合作航次清单应包括船名、航次完成时间、航次类别、船舶载重吨信息,并加盖船东和代理公司章;合同扫描件应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合同签署日期等关键内容;代理费发票扫描件应加盖代理公司章。如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视为无效业绩。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 (1)投标第1至4项标包的投标人,2022年度内贸船舶代理业绩不少于15艘次; 投标第5至11项标包的投标人,2022年度内贸船舶代理业绩不少于15艘次,且2022年度外贸船舶代理业绩不少于5艘次。 投标人应提供船东合作航次清单、或船东委托邮件、或对应代理服务合同扫描件、或代理费发票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船东委托邮件应包括船名、航次、委托时间、航次类别、船舶载重吨信息;与船东合作航次清单应包括船名、航次完成时间、航次类别、船舶载重吨信息,并加盖船东和代理公司章;合同扫描件应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合同签署日期等关键内容;代理费发票扫描件应加盖代理公司章。如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视为无效业绩。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 (1)投标第1至4项标包的投标人,2022年度内贸船舶代理业绩不少于15艘次; 投标第5至11项标包的投标人,2022年度内贸船舶代理业绩不少于15艘次,且2022年度外贸船舶代理业绩不少于5艘次。 投标人应提供船东合作航次清单、或船东委托邮件、或对应代理服务合同扫描件、或代理费发票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船东委托邮件应包括船名、航次、委托时间、航次类别、船舶载重吨信息;与船东合作航次清单应包括船名、航次完成时间、航次类别、船舶载重吨信息,并加盖船东和代理公司章;合同扫描件应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合同签署日期等关键内容;代理费发票扫描件应加盖代理公司章。如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视为无效业绩。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 (1)投标第1至4项标包的投标人,2022年度内贸船舶代理业绩不少于15艘次; 投标第5至11项标包的投标人,2022年度内贸船舶代理业绩不少于15艘次,且2022年度外贸船舶代理业绩不少于5艘次。 投标人应提供船东合作航次清单、或船东委托邮件、或对应代理服务合同扫描件、或代理费发票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船东委托邮件应包括船名、航次、委托时间、航次类别、船舶载重吨信息;与船东合作航次清单应包括船名、航次完成时间、航次类别、船舶载重吨信息,并加盖船东和代理公司章;合同扫描件应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合同签署日期等关键内容;代理费发票扫描件应加盖代理公司章。如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视为无效业绩。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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