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集团东山杏陈180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设计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311001112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峡集团东山杏陈180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三峡集团东山杏陈180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拟建设于东山县杏陈镇、前楼镇,用海面积约为3300亩,场址范围基本介于北纬23.6969°~23.7337°,东经117.3328°~117.3504°,水深约0~-6m,整个场址地势平坦,地貌以沿海滩涂区域为主。
本项目拟采用575Wp及以上单晶双面组件,300kW及以上组串式逆变器,拟装机直流侧为252.5055MWp,交流侧为180.16MW,新建一座110kV陆上升压站并配建18MW/36MWh的储能。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详勘设计、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及协调工作、设备采购(光伏组件、光伏支架、逆变器由甲方采购的设备除外)、仓储保管(含甲供设备)等;光伏场区、陆上升压站、集电线路及栈桥等全部土建施工、安装调试、调试、试运行、完工验收及移交生产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等全部工作。(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部分)
2.3工期要求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开始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
施工工期要求:2023年11月25日光伏场区和陆上升压站开工建设(具体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陆上升压站土建施工,并具备设备安装调试条件;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陆上升压站安装调试,并通过各项验收,具备倒送电条件;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首批并网光伏阵列调试,并通过各项验收,具备并网条件;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光伏阵列并网;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全部消缺工作;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2.4工程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关证明):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且为一般纳税人资格;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或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勘察综合(或甲级)资质;
④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具有具有海洋工程勘察专业甲级或海洋工程勘察专业(海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⑤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三级及以上、承修三级及以上和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⑦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至少具有1项装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并网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图设计业绩,或至少具有1项装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海上风电项目施工图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证明及并网证明或完工证明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及项目容量等信息);
②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至少具有1项200MW及以上并网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业绩,或至少具有 1 项 200MW 及以上海上风电项目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证明及并网证明或完工证明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及项目容量等信息)
(3)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装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并网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或至少担任过1个装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并网海上风电项目的项目经理任职的经历(须提供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相关业绩合同证明及并网证明或完工证明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及项目容量等信息);
②项目设计负责
(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连续2年亏损;
(5)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设计单位。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09时整至2023年10月24日17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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