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建公司福州 长乐北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厂内部分)二期机组煤仓间及汽机房部分钢结构加固工程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1-067)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福建公司福州 长乐北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厂内部分)二期机组煤仓间及汽机房部分钢结构加固工程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福建公司福州 长乐北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厂内部分)二期机组煤仓间及汽机房部分钢结构加固工程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东安村东安239号华能福州 生产现场。
2.5 计划工期: 本项目整体施工工期3个月,其中,4号机组及公共部分相关的加固工作应于2个月内完成。
2.6 招标范围: 华能福州 长乐北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计划对二期3、4号机组进行供热改造,分别从3、4号机组再热热段母管抽汽经减温减压后作为低压蒸汽汽源对外供热。二期机组抽汽供热管道及相关设备分别布置在3、4号机组煤仓间给煤机平台及汽机房除氧层平台,本工程设计单位对二期3、4号机组原煤仓间、汽机房钢结构及本工程新增载荷进行核算,同时委托检测单位对二期煤仓间、除氧间钢结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及设计结果,须对二期3、4号机组煤仓间钢及汽机房部分结构进行加固。
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为:对原结构承载能力不足的梁、柱和斜撑进行加固处理;新增部分钢梁、支撑;部分钢结构节点加固,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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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钢结构加固业绩。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