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内网服务器存储扩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3-HCCS-SH929 项目名称:内网服务器存储扩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5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5万元 采购需求:内网服务器存储扩容,1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2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 3.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3.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税款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社保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6信用承诺制要求: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7信用记录要求:(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提交响应文件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A.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的;B.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C.被“信用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D.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②信用信息查询仅以资格审查时通过本条款规定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除以上规定外,其他时间或其他网站的查询信息均不作为审查的依据。③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情形的,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节假日除外。 邮寄购买标书费缴交账户: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8751020109007675 售价:人民币1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4日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五、开启时间:2023年10月24日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条款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采购公告上述两个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厦门市海沧医院 地 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区海裕路89号 联系方式:0592-6888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592-658835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先生、危小姐 电 话:0592-658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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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xm-h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