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公司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服务委托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2-123)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公司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服务委托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2 规 模: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位于山东省荣成市,地处石岛管理区宁津所街道办事处东南海滨,东侧濒临黄海,北距荣成市约20km,西南距石岛管理区约14km,西北距威海市区约68km。
2.3 标段划分: 华能核电公司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服务委托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照甲方通知开展工作,至石岛湾高温堆工程竣工决算获国家批准为止,详见附件《关于委托第三方专业咨询服务机构编制高温气冷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服务技术要求》。
2.6 招标范围:委托乙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标准,完成石岛湾高温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决算说明(非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审计相关整改工作,及后续相关报批工作。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清理核对工程物资;整理固定资产清单;核对概算执行情况;核对在建工程明细;清理往来账款;清查资产;提供高温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及最终成果文件等,详见附件《关于委托第三方专业咨询服务机构编制高温气冷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服务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从事过1项核电或400MW级及以上水电或600MW级及以上火电项目的竣工决算报告编制或审计工作。
3.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