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黄骅港综合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码头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黄骅港综合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 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冀发改基础核字【2022】35号批准建设,黄骅港综合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冀交函审批【2023】2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 沧州森旭港务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沧州森旭港务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码头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施方案为暗标评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规模:码头建设1个5万总吨液化烃泊位和1个2万吨级液体化工泊位(码头水工结构按靠泊 5 万吨级船舶设计建设),使用岸线长度 503m,码头设计吞吐量427万吨/年,泊位设计通过能力为470万吨/年。装卸货种共18 种,分别为汽油、柴油、石脑油、纯苯、甲苯、二甲苯、甲醇、乙醇、丁醇、环氧丙烷、常温丙烯、常温丙烷、常温丁烷、低温丙烯、低温丙烷、低温丁烷、低温乙烯、低温乙烷。
2.1.2计划工期:预计总工期 540 日历天;委托合同签订后 8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通过审查及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设计周期含发包人提供详勘时间),施工总工期 46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2年,保修期执行国家规定。
2.1.3建设
2.1.4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上级合规性审查且满足建设单位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2.1.5安全要求: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1.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标(具体要求详见冀政务办(2023) 35号文)。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全过程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咨询服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项目所有设备试运行(含开车)正常,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本次招标不包含地基处理部分及吹填疏浚部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港口工程)甲级设计资质;②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③本项目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BIM技术应用管理、施工能力。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以及为本项目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 10000 万元。(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1.4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① 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0月1日至今(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一项设计合同金额不少于 200 万元(或总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的高桩码头工程设计业绩(含高桩码头EPC工程);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
② 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0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一项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 1 亿元的高桩码头工程施工业绩(或高桩码头EPC工程);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自2018年10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一项合同额不少于1亿元的高桩码头EPC工程(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业绩以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的,业绩以交工时间为准)。
3.1.5信誉要求:近一年(2022年10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水运工程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水运工程合同被解除。(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1.6主要人员要求:
①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同时具有[港口与航道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
②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
③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同时具有[港口与航道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且与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主要人员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单位须与本单位名称一致,提供2023年01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
3.1.7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在“信用中国”网站( /hbjyzx/)、“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 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地
联 系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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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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