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方航空物流股份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物流公司南航物流公司贵州 货站装卸业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10839。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 序号 采购内容 年度实际处理货邮量( 不含税单价限价 ( 不含税保底价限价(万元/年) 不含税合同交易上限(万元/2年) 备注 1 1.货站出港、进港货物邮件的搬运、组装,提货发放及核验,中转货物操作。2.货站内的车辆驾驶、设备(压舱物、集装设备、叉车等)操作、容器的拖拽及包括但不限于库区内、外的日常事务等。 年度实际发生量<16800吨 50(A) 84 259.78 据实结算 2 16800吨≤年度实际发生量<25200吨(超出16800部分) 47(B) 3 年度实际发生量≥25200吨(超出25200部分) 45(C) 定义:年度基准货邮量=16800吨;年度阶梯货邮量=25200吨; 注:1、以上均为不含税价(税率6%)。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结算方式: (1)在每月生产量累计未达到年度基准货邮量(16800吨)时,每月按照投标人报价单价,结合月度管理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计算方法: 月服务费=月度实际货邮量*A±月度扣罚或奖励(如有)。 (2)如连续12个月累计未达到年度基准货邮量(16800吨)时,即累计实际货邮量≤年度基准货邮量(16800吨)时,进行年度结算。 年度服务费结算=(16800-累计实际货邮量)*A; (3)在累计实际货邮量达到年度基准货邮量(16800吨)时,即年度基准货邮量<累计实际货邮量≤25200吨时。在当月起根据累计实际货邮量、对应的单价与管理考核方案计算服务费:补足与已支付的保底服务费的差额,超出部分按阶梯线内单价B进行计算。计算方法: 月服务费=X1*A+Y1*B±月度扣罚或奖励(如有)。 定义:将当月货邮量拆分为X1+Y1,其中X1为累计实际货邮量与年度基准货邮量差额部分;其中Y1为累计货邮量超出年度基准货邮量部分。 次月月度服务费=月度实际货邮量*B±月度扣罚或奖励(如有) (4)在累计实际货邮量达到年度阶梯线货邮量(25200吨)时,即累计实际货邮量>25200吨时。在当月起根据累计实际货邮量、对应的单价与管理考核方案计算服务费:补足与已支付的年度阶梯货邮量差额,超出部分按阶梯线外单价C进行计算。计算方法 月服务费=X2*B+Y2*C±月度扣罚或奖励(如有)。 定义:将当月货邮量拆分为X2+Y2,其中X2为累计实际货邮量与年度阶梯货邮量差额部分;其中Y2为累计货邮量超出年度阶梯货邮量部分。 次月月度服务费=月度实际货邮量*C±月度扣罚或奖励(如有) (5)因安全、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外包方原因导致的年度外包操作费未达到保底值,则按照实际货量区间计算服务费。 (6)货量预估:合同首年货量预测约为2.45万吨/年,合同次年预测约为2.70万吨/年。 (7)单价以中标服务商报价为准。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1.货站出港、进港货物邮件的搬运、组装,提货发放及核验,中转货物操作。2.货站内的车辆驾驶、设备(压舱物、集装设备、叉车等)操作、容器的拖拽及包括但不限于库区内、外的日常事务等。 贵阳市龙洞堡机场南方航空物流股份 贵州 货站 2023年11月1日至 2025年10月31日 1.7 合同期限: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3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4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资格要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