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书
致:被邀请的单位(未收到邀请通知的供应商请勿前来报名) 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股份 采用邀请采购方式组织建总品牌中心物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邀请你司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建总品牌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2、采购编号:MZCZ02-2022072号。 3、预算金额:80万元。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需要落实的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有权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承担本项目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供应商为企业的,须持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须持合格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6.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 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名。 6.4供应商没有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查封、破产等权利状态受限状态的情况。 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6.6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②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本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6.7其他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项号1。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7.谈判文件的获取 7.1受邀请单位于北京时间:2022年 8 月 23 日至2022年 8 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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