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受招标人华夏银行股份 武汉分行委托,就华夏银行武汉分行新营业办公用房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编号:HBT-14123051-234340 2.3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0639㎡,包括办公区、营业区、就餐区等。(1-7层,21层,23-27层)。为确保新营业办公用房能够正常投入使用,需对华夏银行武汉分行新营业办公用房进行室内环境净化治理。 2.4招标范围:华夏银行武汉分行新营业办公用房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第四章“发包人要求”。 2.5计划工期:15个日历日。 2.6 质保期:10 年,自招标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7采购预算:约30.96万元。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9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室内面积20000㎡(含)以上的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业绩(需提供项目合同)。 3.3投标人信誉要求:(1)未被责令停业;(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4)2020年1月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需提供承诺书) 3.4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0年、2021年、2022年,如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以来财务报表),且2020、2021、2022年度无亏损。 3.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不串通投标的声明(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针对本项目不串通投标的声明函,格式自拟,声明函中应明确若违反声明内容,相应责任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6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查询截图); 3.7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交的全部资料需提供真实性承诺书,若存在弄虚作假,相应责任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自拟)。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现场获取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24日10时整,地点为湖北省招标股份 三楼3-2号开评标室(
5.2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地
监督管理部门:华夏银行股份 武汉分行法律合规部
招标代理机构受理项目异议的部门: 运营管理部
开户行
行 号:308521015186 账 号:127905433810603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7. 银行账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