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山西新材料 自备机组脱硝系统液氨改尿素EP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
一、招标条件
中铝山西新材料 自备机组脱硝系统液氨改尿素EP项目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且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设计、供货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类型:设计+采购(设备及材料)承包,
2.3项目概况:
中铝山西新材料 2×300MW发电机组于2005年7~9月投产发电。2台机组均安装了SCR烟气脱硝装置,采用液氨法制备脱硝还原剂。3、4号机组SCR装置设计入口NOx浓度均为550mg/m3,脱硝改造工程设计NOx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m3。
现有液氨站属于四级重大危险源,根据国家、行业以及中铝集团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为降低液氨运输和储存安全风险,进一步提高脱硝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在此背景下,中铝山西新材料 拟实施脱硝系统液氨改尿素工程,将现有脱硝还原剂制备工艺改为尿素催化水解制氨工艺。
2.4项目
提供一套完整的催化水解制氨成套工艺系统的配套附属系统:暖通、油漆、保温伴热、消防、给排水、支吊架、起重设备等及接口的设计、采购、调试、验收、试运行等。
提供一套完整的尿素催化水解制氨工艺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技术指导、现场安装指导及配合监理对所有工序节点的验收、调试、试验、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最终交付招标人投入运行、培训和售后服务,配合甲方完成专项验收、项目审计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
投标人对原氨/空气混合器出口之后的母管、支管及SCR内部氨喷嘴等所有设备的利旧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专题说明;若需改造,须提供改造方案,并保证原液氨供氨系统和改造部分在过渡期间运行中均能满足脱硝性能及环保超低排放要求,且必须在机组检修期间内改造完成。上述事项须单独报价并计入总价。
投标人中标后,以本技术规范书和可研报告为基础进行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安工程限额设计不能超可研投资估算,并按照招标人确定的时间、深度要求提供建安招标所需设计图纸、准确的建安施工工程量 、施工图预算 及建安施工招标技术规范书。建安施工招标工程量、施工图预算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审核完成。
投标人只能选择催化水解工艺进行方案描述和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完全保证所供系统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合理性、完整性和优良性。招标人在设计联络会和设计过程中对于投标人设计方案和图纸的确认,并不代表招标人将为系统、设备的设计承担责任,无论是否经过招标人确认,投标人都应无条件对系统中的缺陷、不足和与合同不符的地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换,而不增加任何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