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智能安监LED显示屏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9-3-233)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方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智能安监LED显示屏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北方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智能安监LED显示屏采购项目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查干沟村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到货后30天内完成系统集成及安装调试,总工期计划60天。
2.6 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境内的昭君镇查干沟村南,原煤生产能力1000万吨/年。本项目拟采购智能安监LED显示屏。
招标范围:采购智能安监全倒装COB技术LED显示屏及配套设备,含全彩LED显示屏3面,显示面积分别为13.79m2、10.03m2、11.7m2,合计35.52㎡,规格P0.6mm、显示屏像素间距<0.64mm;含全彩LED显示屏1面,显示面积为12.54㎡,规格P0.9mm,显示屏像素间距<0.96mm;配套4套显示屏支撑架、控制硬件、软件;3套音响系统;1套视频会议终端;包括设备及辅助材料的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应的技术服务等。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至少2份且每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LED显示屏销售合同业绩,其中至少有一份合同范围含有全倒装COB技术路线的LED显示屏销售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如未提供上述关键页,则视为无效业绩。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LED显示屏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及生产厂家证明材料。
同一个品牌的LED显示屏只能有一家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如果生产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生产厂家的投标;如果同一品牌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且两家或以上均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