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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县(4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0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山西省朔州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山西省朔州市应县。
2.2建设规模: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约1200亩,规划装机容量标称为40MW(直流侧装机容量51.62MWp)。
2.3计划工期: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05月30日,2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通知为准)。工程计划在2023年12月31日并网发电。2024年05月30日项目完全投入运营。
2.4招标范围:
应县4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临建、五通一平、光伏电站、进场道路(进入各光伏场区道路)、场内检修道路、35kV集电线路、工程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含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包含升压站及光伏区)、实验、试验、检查测试、质量监督、调试试运、投产移交,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安全设施、消防、职业卫生等按照批复方案完成建设内容,负责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和安全管理备案,投保人身意外险及施工机械和设备险购买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包括投标人负责试桩(含光伏区工程试桩大纲编审、试桩施工、试桩检测、试桩报告审查等全过程工作)、工程桩检测、地基检测、基建期及质保期的沉降观测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地质初勘、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含升压站、光伏发电场、集电线路等工作)、设计优化或者设计变更等。
(2)设备材料采购
【1、光伏组件2、逆变器;3、主变(含油色谱在线监测装置、排油注氮灭火装置、中性点泄露电流监测装置等);4、箱变;5、SVG;6、高压开关柜;7、线缆:高中压电缆(含电缆终端、中间接头)、低压电缆、光伏专用电缆(直流电缆)、控制电缆光伏由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设备及材料:除发包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外,其他所有设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管桩、支架、水泥、石子、钢材、电气二次设备(调度自动化设备及电量计量系统设备、监控(监测)系统设备、交换机、纵向加密、态势感知设备、稳控等设备,一次调频一期已配置,本标段需进行联合调试)、计量表计安装在高压开关柜内,钢芯铝绞线、通讯线缆及辅材,采购发包方需求的办公用品(详见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一,本标段合同施工内容(4)办公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设施设备及辅材,移交发包方)。除甲供设备和材料(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二)外的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监造、催交、运输、设备险购买、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资料、备品备件移交,也包括甲供设备和材料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
(3)建筑安装施工
包括:项目所需的全部建筑(主变、SVG的更换,35kV配电室的扩建)、安装工程,所需的建筑、安装材料供应,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修复及完善,林、草地植被恢复,生态修复施工,施工用电、用水、办公和生活临建(提供发包方工程建设人员10人生活、办公场所,监理办公场所6人),建设期工程所有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意外和施工设备保险、工程一切险、设备一切险等),工程建筑施工、检测、实验,工程安装施工、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并出具所有调试、试验报告、质量监督、调试试运、移交前工程范围内除草工作,尾工及消缺工作,电站人员培训,最终交付投产并将数据接入山西省新能源集控中心,质保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
(4)施工道路:
光伏电站、进站道路(升压站原道路不能满足主变等大型设备的入站,需要重新规划入站道路,最后修复原道路)、进场道路(进入各光伏场区道路)、场内检修道路、35kV集电线路施工道路等永久或临建道路。光伏发电单元影响农民种植作物的正常通行,需新建通行道路,施工及租地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5)检验及试验: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建筑等检验、试验工作(如水泥强度、钢材抽检、建筑强度、塔基及管桩沉降观测,电气防雷接地),涉网试验(AGC、AVC、电能质量、一次调频、光功率预测等),一次调频性能试验,仿真建模,态势感知,稳控等试验项目由承包方负责采购并组织实施,由监理单位监督并抽检。(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由发包方委托第三方进行。)
(6)租地协调:施工前期的租地协调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压地、临时占地、临时道路、纠纷化解等协调工作及相关费用。土地征用、县里相关产业的落地政策的实施由投标单位实施、县政府要求的扶贫资金和教育资金投标单位要考虑在内,光伏厂区道路协调和由于施工材料、设备(含甲供设备)运输完成施工道路的损坏换新,投标单位提供承诺函。
(7)手续办理:
施工许可证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准手续办理、办理并网手续(包括工程首批次并网至全容量并网)、质量监督手续(包括工程首批次并网及全容量并网)、调度及供电手续、工程验收(含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林草地等各项专项验收工作、并网前验收、档案验收移交和工程整体竣工验收)。
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应包括完成投产所有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项目所有专项验收、档案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EPC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最高限价,项目实施期间不因物价上涨、政治保电、环保要求期间(商混限产、车辆运输)、恶劣天气(雨雪大风施工措施费)等非不可抗力因素而增加中标合同价格。
本工程的集电线路设计不能与升压站及送出线路的整体规划设计相冲突,最终以整体规划设计为准。按照可研方案优化设计方案,须招标方确认后方可实施。本工程投标人所采用的设计方案(施工详图等)必须经监理人、招标人审定确认后方可实施。方案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合理进行设计优化,按直流侧不小于51.62MWp规模布置。必要时招标方有权根据项目整体优化设计要求,调整用地范围或界限,以满足各项目容量规模或升压站设计需要。主要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场地围栏(含围栏,要求围栏内侧与光伏区之间设置不小于5米宽的防火隔离带)内和升压站所有土建、安装工程(包括电池组件、逆变器、数采装置、箱变等,山地光伏组件下沿距离地面1.5m以上,平地光伏组件下沿距离地面1.8m以上)、集电线路、照明、接地、通信、光伏区视频安防全覆盖、消防等所有设备材料设计、采购(不包括发包人采购的)、施工等。
(2)升压站主变及主变配套设备扩容更换,SVG扩容更换,升压站内石子厚度进行加厚并满足电网验收需求,35kV配电室扩建并增加两台高压开关柜、二次设备(包含将数据接入山西省新能源集控中心设备)扩容更换,站内一、二次设备的安装、电气接线及调试,站内通信系统,并将相关数据接入一期项目相关设备中,工程完工后,所有设备的封孔堵漏。最终将全站数据(全光伏电站所有数据)接入山西省新能源集控中心。主变、SVG的拆卸(要求承包方联系原厂家对设备封存),将拆卸后的设备倒运至山西省朔州市神头镇指定位置并卸车。(3)所有设备(包括发包人采购的)和材料(包括发包人采购的)卸车、验收、代保管及二次搬运。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在招标人提供的供应商短名单中选择,且不得是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
(4)光伏项目所有进场道路、升压站道路(因为升压站原进站道路不满足主变、SVG的进站要求,需要承包方对原有道路进行改造,工程完工后,需对原有进站道路恢复原状)与光伏区内所有检修道路工程设计及施工,升压站进站道路增加太阳能照明(高度不小于4米,数量不少于20组)。
(5)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草地恢复、消防、安全设施等各专项工程设计、施工。
(6)本项目所需的手续(所有国家要求办理的土地的手续,由承包人负责以发包人名称办理,费用含在承包人范围内,耕地占用税、水土保持补偿费由发包方负责支付)等相关费用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此:光伏组件勘界范围内的土地征占用、林地征占(包括箱变永久占地)用由承包方负责,土地租赁费用参照标准为一般农用地、有确权本土地630元/亩年,其他土地300元/亩年,首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租金由投标方负责(由于承包方土地租赁费用不当,造成费用超出市场行情,25年内的土地租赁费用超出部分由承包方负责支付)。承包人负责该范围内所涉及的临时占地、用林、用草、生态修复费、青苗补偿、房屋拆迁、矿产压覆、迁移及其他各类地面附着物补偿等费用,办理用林、草的评审手续,林、草植被恢复费、土地恢复费费用及使用税,以及与地方林业部门、农业、公安(涉及基坑爆破时)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协调等的补偿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光伏组件勘界范围外(包括但不限于集电线路、进光伏场区道路、施工区域及施工占用区域、临时施工、临建设施等)的有关土地征占用、林地征占用、临时占地、用林、青苗补偿、房屋拆迁、矿产压覆、迁移及其他各类地面附着物补偿等费用,以及与地方林业部门、农业、公安(涉及基坑爆破时)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协调等的补偿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方负责协调与当地村民的关系,负责解决各类阻工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村民阻工、由承包人产生的工程款阻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阻工问题等)、负责解决政府各级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
(7)本项目35kV集电线路作为本项目的重要工程,办理项目水保、环评、评审、林草地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集电线路穿(跨)越等手续办理;负责集电线路与地方供电公司直属职能部门的关系协调以及线路验收整改协调,包括由此发生的供电部门工作人员的差旅加班费用及停、送电相关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集电线路环评、水保、林业批复,水保、安全设施、环保、职业卫生、质量监督、防雷检测、国土、林业等方面涉及到线路工程建设及验收的所有手续办理,由承包人以发包人的名义办理并承担费用。其中环保、水保等各专题报批时提出的工程措施和费用(不含水土保持补偿费)等、以及为完成各专项验收而必须开展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等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消防、质量监督、防雷检测等所需办理的各种手续,由承包人以发包人的名义办理并承担费用。
(9)施工现场安保(人员不少于9人,其中保安队长1人),光伏区施工入口装设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并设置24小时值班门岗;光伏区至少派5名保安进行不间断巡逻,施工现场监控需满足省公司现场施工监控管理要求。
(10)计算机监控系统和辅助系统测评和备案、调度网络系统、通信系统、安全防护评估,包括升压站及光伏场区,一次调频,建模、态势感知、涉网试验、配合涉网试验、稳控等工作,满足山西省电力公司相关要求。
(11)从项目建设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审批手续(不含项目备案、林草地、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建设用地批复、地灾评估、洪评、水保方案、环评、文物、军事、压覆矿产、社稳、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升压站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承担相关费用。(12)开展涉网试验及SVG性能试验、办理涉网试验和并网相关手续(直到全容量并网)、调度及供电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13)负责所有厂家(包含甲供及乙供)的食、宿、接待事务,负责各检查、验收部门的咨询费、食宿、会议,直到项目竣工验收。
投标人用于工程内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应保证大唐山西朔州应县4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满足并网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采用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指标的光伏产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40MW(或MWp)级及以上的地面光伏电站EPC总承包投运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业绩范围需含光伏区域的建安施工)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1)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应满足: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近五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40MW(或MWp)级及以上已投运的地面光伏电站设计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联合体业绩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业绩范围需含光伏区域的建安施工)。
(2)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应满足: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具有近五年成功从事过至少2个40MW(或MWp)级及以上已投运的地面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联合体业绩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业绩范围需含光伏区域的建安施工)。
3.4投标人应具备承装二级和承试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一级建造师证书(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委派项目经理在本合同实施阶段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拟派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1个总装机容量40MW(或MWp)级及以上已投运的地面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等)。
3.5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3.6.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8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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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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