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来宾市兴宾区乡村振兴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已由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装机规模为81MW(直流侧容量101.369MWp),容配比约为1.25。本期共建设5个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其中兴宾区桥巩乡乡村振兴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为17.0MW(直流侧容量21.40MWp)、兴宾区黄塘村乡村振兴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为12.4MW(直流侧容量15.518MWp)、兴宾区迁江镇乡村振兴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为17MW(直流侧容量21.40MWp)、兴宾区三家屯乡村振兴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为14.5MW(直流侧容量18.146MWp)、兴宾区下炉屯乡村振兴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为19.9MW(直流侧容量24.905MWp)。共安装177840块单晶硅组件,6840个光伏组串,360台逆变器,32个光伏方阵。
2.3 项目工期:180天,计划开始日期:2023年10月23日。
2.4 招标范围:(1)工程的项目咨询,提供本项目除可研报告编制及评审、接入系统报告编制及评审外的所有专题所需的相关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请报告、选址意见书、地灾评估、洪评、水保、环评、军事、社稳、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确保取得相关部门关于本项目对应的批复文件。 (2)负责本项目设备基础及集电线路等永久占地、光伏场区施工用地的协调及征租(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补偿费、管理费、征租地工作费、测绘费、首个5年土地租金、清塘赔付、地面附着物及地下设施的拆除、植被恢复及补偿等)。 (3)负责本项目勘察、设计、审查(含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并完成与本工程相关的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水保、消防、防雷接地、并网许可、电网调度接口等专项验收、检查、取证等工作; (4)工程施工准备与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光伏组件由发包人组织采购并签订合同,交货地点由承包人指定)、运输和管理;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土建施工;负责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如有)、发电场试运行及专项验收、启动验收、移交生产验收和竣工验收;水保和环保设计(方案、初设、施工图设计)、施工、监测、专项验收;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设计批件和土地复垦方案(若有)编制、报批、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和移交的相关工作;无论在本次招标前或招标后下达的接入系统批复(电网企业要求的工作,包括不限于一次、二次、通信及改造等)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光伏区永久性安全设施实施。建设期工程保险(投保范围包含发包人采购的光伏组件),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配合审计等全部工作;场内及场外集电线路及对侧间隔改扩建,电源端接入点到对侧的通信、电能质量评估报告、电能质量检测报告等工作;负责按要求向电网公司及发包人广西区域集控中心传输及接入数据所需设备采购、施工,待发包人广西区域集控中心具备接入条件后,负责本项目接入工作。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
中标人数量1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
3.1.1 资质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现有规程、规范的设计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现有规程、规范的要求且工程验收合格。
3.1.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三年指2020年、2021年、2022年。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经营状况良好,报告期未发生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的情况。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5年(2018年-2022年)内起至今至少有1个50MW及以上规模地面式光伏发电项目业绩(联合体投标以双方业绩之和计算)。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对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完工证明)等。要求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签约主体、服务范围等内容。
3.1.4 信誉要求:(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权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B证),担任过光伏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2)项目设计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勘察设计类注册执业证书,担任过光伏工程的设计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职务。 (3)项目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1个及以上光伏工程技术负责人职务。
3.2 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以上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等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9.16日至2023.9.2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载招标文件。线下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0元(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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