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某部副食供应项目询比公告
正开 (以下均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某单位(以下均简称“招标人”)委托,拟对“城中某部副食供应项目(项目编号:2023-VGCAIF-W1002)”进行询比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项目编号 | 2023-VGCAIF-W1002 |
招标项目名称 | 城中某部副食供应项目 |
招标方式 | 询比 |
招标预算控制额度 | 最高限价:100000.00元(壹拾万元整) 招标范围:对招标人提供副食品供应服务;具体内容详见《询比文件》 |
服务期 | 一年(具体详见服务要求) |
项目分包 | 无分包 |
项目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询比文件》。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不得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破产状态的;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2. 资质要求: 投标人营业执照中需包含相关业务范围。 3. 其他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询比文件并登记,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询比文件并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询比; (2)经信用中国 中国裁判文书网(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并附上“信用中国”完整的《信用信息报告》);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否则,皆取消询比资格;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
财务要求 | 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不得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破产状态的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3年9月18日 |
询比文件发售 起止时间 | 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1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
询比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 |
询比文件售价 | 人民币500元/份(询比文件售后不退,询比资格不能转让) |
询比文件发售地点 | 正开 (西宁市生物园区经三路7号金安大厦B座5楼502) |
购买询比文件时 应提供材料 | 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报名费缴纳账户: 户名: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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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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