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合隆镇
2.2 服务内容: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合隆镇华能路1377号,占地面积约为170000平方米,现有正式工作人员400人,综合办公楼1栋(6层)、公寓楼5栋(4栋4层、1栋5层)、职工食堂1个(3层),活动中心1个(3层)、室外健身器材等健身设施。
2.3服务期:服务期限两年(2023年11月5日-2025年11月4日)
2.4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2.4.1 保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办公楼、招待所、综合活动中心、食堂、门岗和公寓楼的卫生清洁;办公区域内绿植养护(绿化方案由招标方负责),负责办公楼、招待所外墙及玻璃清洗工作每年2次(投标方必须聘用有专业资质的公司)。
以上清洁工器具及卫生间卷纸、洗手液、垃圾袋等保洁用全部低值易耗品由乙方提供。
2.4.2会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甲方需要,提供会场布置及服务工作;独立办公室桌面以上的清洁;会务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及管理。
2.4.3食堂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甲方就餐人数提供早、中、晚员工餐及夜班餐;根据需要提供加班、值班和公务餐的供应及服务。食堂日常运行管理用原材料、餐具、设备由甲方提供,日常食堂保洁用低值易耗品由乙方负责。
2.4.4 保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甲方需要,负责电厂管辖范围内日常公共区域的安全服务,对电厂各出入口值岗、验证、检查、登记;参与、协助电厂落实“四防一保”(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保安全)等项工作措施;协助电厂依法及时处理责任区域内的突发事件、治安、刑事案件、自然灾害事故等,协调甲方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对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秩序的管理;日常巡逻服务、日常接收大型包裹、日常零星用工,电厂重点工程安保工作。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综合后勤物业服务业绩(综合的定义:同一合同内具有保洁、保安及食堂三项服务内容,附业绩合同扫描件,分包业绩无效,扫描件应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工作范围内容等)。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15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2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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