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煤业公司煤炭技术公司综合管控系统实施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9-2-193)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煤业公司煤炭技术公司综合管控系统实施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北京市、华能煤炭产业所在地
2.2 规 模: 华能煤炭产业综合管控平台2021年开始开发建设,为进一步推进华能煤炭产业煤矿智能化综合管控平台的建设和发展,本项目旨在在原有的煤炭产业智能化综合管控平台基础上,完成下一步实施和优化,以提供更安全、高效、综合性的业务服务。综合管控平台具体内容包括安全管控系统、生产管控系统、经营管控系统、综合管理系统、能耗环保管理、智慧矿山可视化及一张图集成、集中控制、移动应用等。项目实施的逻辑实现需基于煤炭产业统一数据中台、技术中台和安全中台规定的技术栈。本项目基于集团规划要求,针对华能煤炭产业煤矿智能化综合管控平台综合管控系统实施工作,满足综合管控平台的建设使用要求。完成项目实施与平台优化外,在原有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搭建和实施煤矿的平台系统,项目实施完成后,需要通过主管部门的验收。
2.3 标段划分: 华能煤业公司煤炭技术公司综合管控系统实施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北京市、华能煤炭产业所在地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后6个月,在服务期内需完成3家矿井的平台实施,完成相关优化并进行验收。
2.6 招标范围: 针对华能煤炭产业煤矿智能化综合管控平台综合管控系统,开展实施服务。
2.7 项目需达成的最终成果
2.7.1 完成3处矿井的综合管控平台综合管控系统实施服务。
2.7.2 结合原有的业务中台、数据中台、技术中台和安全中台,在此基础和架构上进行管控系统设计和实施,并优化相关中台。
2.7.3 增加集控模块,实现集中控制功能,提供相应的软硬件配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少2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和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同类型项目已完成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2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具有信息技术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自2020年1月1日起由其作为项目经理负责过至少2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同类型项目已完成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