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辽宁 营口电厂灰场25MW分散式风电项目预制舱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9-3-15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辽宁 营口电厂灰场25MW分散式风电项目预制舱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华能营口电厂贮灰场;
2.2 规模: 华能营口电厂灰场25MW分散式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25MW。在本项目范围内新建一座66kV升压变电站,规模按1×25MVA设计,以1回66kV出线T接入 66kV望鼓线,导线截面采用 JL/G1A-1×240mm2,最终的接入系统方式以电网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为准;
2.3 招标范围:
采购设备:35kV开关柜预制舱、35kV接地变及小电阻接地成套系统预制舱、站用变预制舱、主控室预制舱+二次设备预制舱舱体及舱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采购,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视频安防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照明系统,暖通系统);预制舱舱内所有采购设备以及不属于预制舱但布置于预制舱内的设备之间的线缆及其配件的采购。
安装工程:预制舱舱体安装,预制舱舱内所有采购设备以及不属于其采购范围但布置于本标段预制舱内的设备的安装工作,预制舱舱内所有采购设备以及不属于本标段采购范围但布置于本标段预制舱内的设备之间线缆的安装工作;
调试工程:本标段内所有采购设备的单体调试工作,整个升压站内所有分系统调试和整体系统调试工作;整体工程的保护定值整定工作;升压站工程验收配合工作;协调电网公司取得并网验收合格手续等。
以上招标范围详见设备采购清单、安装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范书;
2.4 交货地点:项目实施地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60日内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预制舱集成供应商,具备预制舱的制造/开发能力,具备保护监控设备或开关柜的生产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备变电站一二次集成业绩不少于5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3项目经理要求:具备二级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变电站施工担任项目经理的经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不接受联合体与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