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蒙东公司伊敏露天矿自卸卡车及工程机械维修保养间项目等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9-3-099)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伊敏河镇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蒙东公司伊敏露天矿自卸卡车及工程机械维修保养间项目等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内容一:伊敏露天矿自卸卡车及工程机械维修保养间工程
新建自卸卡车及工程机械维修保养车间室外道路、综合管网、道路照明、通行管沟、围墙等,内容如下:
1.1场内道路:220T、172T自卸卡车进出卡保间行驶的25m宽重载道路,长×宽=819.5×25=20487.5㎡;卡保间与底板水处理工程之间铺设供生产指挥车辆行使的普通道路,长×宽=198.5×14=2779㎡;辅助设备库南门至南敖路供辅助车辆行使的普通道路,长×宽=400×9=3600㎡。维修部西侧现有道路拆除,长×宽=77.8×11=855.8㎡。
1.2专业场地:卡保间周围铺设供220T、172T自卸卡车行驶的重载门前停车坪,共8500㎡;卡保间和辅助设备库周围部分场地铺设花砖混凝土预制块面层,共1650㎡。
1.3通行管沟:厂房南侧停车坪下设置1条通行管沟,用于铺设供热管路、给水管路、复用水管路等。
1.4门禁系统:在辅助设备库南门外设置车辆门禁系统;在辅助设备库西侧2各小门外设置人脸识别旋转门禁系统。
1.5道路照明系统和检修电源:在厂房北侧的设备室外检修场坪北侧设置3各高杆灯、6个检修电源箱、1个配电箱;在厂房东、南、西侧道路的外侧设置27盏路灯;辅助设备库南门至南敖路、辅助设备库北门设置14盏路灯。
1.6综合管网:包括卡保间的供热管路、给水管路、消防管路、复用水供水管路、生产废水管路、生活污水管路、雨水管路、检查井、污水井等。
1.7道路、场坪标示线:道路、场坪、自卸卡车及工程机械维修保养间、辅助车库采用热熔反射涂层材料画标示线;辅房、配电室采用环保油漆或粘贴进行画标示线。
1.8围墙:拆除现露天矿南侧围墙664m,保留绿化带;拆除东侧围墙240m,修建新的铁艺围墙;拆除西侧损坏围墙21m,新建砖墙21m。辅助车库南侧入口道路上设有一个9m宽伸缩门,入口道路与厂区通过绿化隔离带隔开。
内容二:地面生产系统新建通行道路及地销煤场地秤、管路移设工程
投标人主要负责以下工作内容:
2.1 新建地销煤场通行道路,全长850m,宽9m,结构层500mm厚碎石,300mm厚泥岩;
2.2 新建推土机库(铁运处化验室区域)门前通行道路,全长250m,宽8m;结构层500mm厚碎石,200mm厚C30混凝土面层;
2.3 新增200、201、202胶带机巡检道路,全长2200m,宽5.5m,150mm厚砂石路面;铺设膜袋排水沟1500m;
2.4 新建院外输煤综合楼后停车场,地面硬化5200㎡;
2.5 对既有地销煤场一座地秤进行移设;
2.6 对既有煤场内50米生活水管路进行移设,并新建6座检查井;
2.7 输煤综合楼检修间北侧硬化路面:长80米,宽4米,300mm厚碎石,浇筑200mm厚C30混凝土面层;
2.8 煤场消防通道:长650米,宽3.5米,拆除200mm厚路面,浇筑200mm厚C30混凝土面层;
2.9 205驱动站:拆除钢筋混凝土基础10m³,地面硬化长185米,宽10m,;
2.10 1#转载站:地面硬化1500㎡,;
2.11 新建205转运站通往203转运站消防道路主要工程量:7米宽道路957㎡,4米宽道路809㎡,砼路缘石650米。土方1696m³。新建道路采用220mm厚C30混凝土面层,220mm厚二灰碎石基层,300mm厚60cm直径的碎石垫层,220mm厚砂砾石垫层;
2.12 #1甲乙栈桥下面污水泵房通行道路修复,长580m,宽5.5m,150mm厚砂石面层。
2.13 院外燃检综合楼库房地面硬化主要工程量:7米宽道路2100㎡,500mm厚碎石基层,200mm厚C30混凝土面层。
2.14 铁运处新建地面硬化工程量:1200㎡,300mm厚碎石,200mmC30混凝土地面。
具体工程量详见各项目技术规范书。
建设
规模:3500万吨/年。
服务期:
伊敏露天矿自卸卡车及工程机械维修保养间工程内容自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地面生产系统新建通行道路及地销煤场地秤、管路移设工程内容自合同约定之日起120日历日。
承包方式:工程承包,伊敏露天矿自卸卡车及工程机械维修保养间工程内容招标人提供材料包括管材、电缆、阀门等,详见招标人提供材料表地面生产系统新建通行道路及地销煤场地秤、管路移设工程项目材料乙供。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来至少1项道路施工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和一张及以上对应发票扫描件。
3.2.3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此工程项目不准转包和分包。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