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疆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2026年灰、渣、石子煤、石膏运输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
2.2 项目规模:2*66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2023年11月至2026年11月,总服务期36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23/22-QT-02701 |
灰、渣、石子煤、石膏运输服务 |
华电新疆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2台机组三年粉煤灰(外卖除外)、灰渣、石子煤和石膏装车及外运至灰场卸车,并进行平整、碾压和喷洒等工作,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
1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灰、渣、石子煤、石膏运输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8.投标方具有近三年( 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炉渣或石子煤或石膏运输;或1项炉渣或石子煤或石膏销售;或1项炉渣或石子煤或石膏处置;或1项炉渣或石子煤或石膏综合利用等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内容页的复印件:合同封面、服务内容及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合同以上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有效业绩数量);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9-13 11:54到2023-09-19 17:00。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3-10-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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