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石化热电项目燃气炉(WZ20231008-2501-12351-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燃气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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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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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站锅炉\火室燃烧 燃气 260t/h 4.0MPa 400℃ | 2.00 | 台 | 包1-燃气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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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方必须严格按照分项报价表进行报价,不得出现漏项或缺项等情况。(该项优先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 3.1.7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招标技术文件中“★项”为否决项,投标人对“★项”的各项要求不得偏离且须列表逐条逐项响应;不接受与合同文本不一致的负偏离;其他部分如有偏离,应按技术差异表格式填写偏离表,偏离表中应明确具体的偏离项目。投标文件中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无偏离声明,未列入偏离表中的任何内容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3.1.8 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和流通商投标,投标商应为设备的生产商/制造商。 3.1.9 投标商须提供国家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A1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 3.1.10 投标人应具有2017年以来3台及以上150t/h及以上的角管式锅炉制造业绩,并提供清单业绩表、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应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且能够清晰标识。技术协议复印件应与合同相对应且应包含:项目名称、锅炉容量型号、规格参数等内容。无合同复印件,或材料中关键信息不清晰不完整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1.11 11.本项目整体实施数字化交付。为满足数字化交付需求,投标方须承诺落实数字化交付的工作,交付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本项目技术询价文件要求。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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