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朝阳公司1、2号机组涉网试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黄河路五段225号,负责火力发电站运营管理工作。本公司建有2台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发电机组,总装机700MW。1号和2号机组分别于2018年1月1日和2月8日投入生产运行。电站距离朝阳市中心3.0公里,距离沈阳市约250公里,距离锦州市约80公里,交通方便。根据省调要求需要对直调电厂定期进行涉网试验。
2.1.2 招标范围:开展朝阳热电有限公司 1、2号机组涉网试验(包括机组励磁、PSS、调速、进相、AVC、AGC试验)并出具实验报告。
2.1.3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60天完成。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一级)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火电机组涉网试验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9-1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9-19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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