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 重庆市
一、招标条件
本奉节县青莲、红土复合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已获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第一标段:奉节县青莲复合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
奉节县青莲复合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奉节县青莲乡,场址中心坐标为109.12324905°E,31.23232559°N,海拔470~1270m。项目建设规模80MW,铭牌标称容量107.92496MWp,一次规划实施。
第二标段:奉节县红土复合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
奉节县红土复合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奉节县红土乡中部,场址中心坐标为109.085357°E,31.175277°N,海拔700m~1170m。项目建设规模50MW,铭牌标称容量67.71492MWp,一次规划实施。
110kV升压站建设规模为2×120MVA,终期建设规模为2×120MVA,已在奉节县石岗公平复合光伏发电项目中建设,以110kV线路接红马变电站,送出工程由电网公司建设,最终接入方案以电网公司批复为准。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设计施工工作范围包括除明确由发包人负责的事项外的其他全部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工程勘察设计,除光伏组件、逆变器以外的所有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和保管,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工程试运行、达标投产、工程竣工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
2.3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奉节县青莲复合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
计划总工期8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第二标段:奉节县红土复合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
计划总工期8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适用于两个标段):
(1)资质条件:
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③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④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⑤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20 年01 月0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具有3 项50MW(含)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EPC 总承包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装机容量的,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至少具有1 项50MW(含)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EPC 总承包或施工业绩,且联合体设计方至少具有1 项50MW(含)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EPC 总承包或设计业绩;
(3)项目经理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近5 年具有光伏发电工程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经历(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须提供合同或任命书或竣工报告或业主证明);
(4)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近3年(2019-2021年)财务无连续2年亏损;
(5)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09月09日08时30分至2023年9月15日17时30分。
4.2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人民币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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