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 法院送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宁市 法院送达项目已由中国邮政集团 省 批准建设,项目资金由西宁市 承担,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
招标编号:丰树比选(货物)2023-022
招标内容:采购台式电脑17台,打印机14台,扫描仪3台,档案线装机1台、刻录机1台。
标段
2.投标人应具备与投标项目相符的经营范围,若为代理销售需提供代理授权经营许可,若为第三方供货需提供授权销售资质,且具备专业安装、售后服务相关能力。
3.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4.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近一年(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完整的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当年到至今的财务状况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并可开具相应专票或普票。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系统网
4.2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 访问中国邮政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发布。
4.3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报名、登记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上午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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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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