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国华(陆丰)风电有限公司甲东风电场改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国华(陆丰)风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华(陆丰)风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甲东风电场改建项目位于位于广东省汕尾陆丰市甲东镇洋美村,场址海拔高度为10~100米,属丘陵地貌,场地构造稳定,属相对稳定场地,无不良工程地质作用,适宜风电场建设。原项目一期于2007年投产,建成初期至2012年风电场容量为20.4兆瓦,采用24台0.85兆瓦风机;2012年一期续建5台2兆瓦风机,风电场增容至30.4兆瓦。
本次建设范围拟拆除现有的一期24台0.85兆瓦风机,在原24个机位处选取4个机位,在原有风机红线范围内,安装4台单机容量5兆瓦风电机组,机组轮毂高不低于100米、叶轮直径不少于160米,4台机组装机容量合计2万千瓦。一期续建5台2兆瓦风机保留原状。新建集电线路。无新建升压站,站内建筑进行必要的修缮,站内电气设备在满足要求情况下采用利旧和更换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修缮,并完成调试,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进行维护修缮,满足广东电网汕尾地区新能源接入规范要求。
原有设备(包含风机、塔筒、箱变、集电线路、站内更换新的设备等)的拆除和固定资产处置,固定资产处置的回收价值暂定为7740961.00元(不含税价,具体税率见合同专用条款的“17.3.3资产处置费支付方式”,详细处置清单见附件,评估基准时间2023年5月31日),最终以正式的评估报告据实结算。(资产处置所需的机械、人工、资产设备的拆解、堆放、保管、废油处理以及垃圾清运等相关费用不额外计取,由承包人自行考虑)。
2.1.2招标范围:
(1)勘察设计范围:除可研、初步设计外的满足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包含送出线路、对侧站改造设计),包括但不限于1:500地形图测量(风机平台及基础)、地勘、水文、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地勘、设计、计算书、竣工图编制;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派出设计代表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投标人需结合国家能源集团、国华投资公司风电场建设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并满足要求。
(2)设备采购范围:满足本项目装机容量的所有一次、二次设备,包含但不限于:除甲供外的电缆和配电装置、电气二次设备(含综合自动化、涉网设备、通信设备等)、集电线路和送出线路及对侧站改造(绝缘子、金具、避雷器等)等全部软硬件设备及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消防、安防设施,满足招标文件智慧风电场技术要求的各类设备及服务。具体要求按设计院技术规范书执行。投标人采购的设备须保证满足当地电网接入的要求。主变为甲供设备由招标人采购,设备费不计入投标报价;箱变、开关柜、1kV-35kV电缆等在招标人推荐名单内由投标人采购,详细设备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计入投标总价。招标人有权对招标范围内的设备、服务及专业工程采购的过程及结果行使监督权和决定权。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对招标范围的所有设备进行甲控。
包括上述设备的排产、催交、运输、接车、倒运(含堆场)、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发包人采购的风机、塔筒等主设备同样委托由承包人进行排产、催货、接货、保管、倒运等全过程管控),承包人负责任何原因造成的设备倒运及囤货场地协调及费用。
招标人安排招标人采购设备的监造,招标人的监造不免除投标人对所购设备监造和质量控制的责任。投标人安排除招标人采购设备外的设备监造及检验。出于对采购质量的考虑,招标人有权对招标范围内的设备、服务及专业工程采购的过程及结果行使监督权和决定权。
设备采购推荐名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设备采购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将对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书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总包单位方可进行招标采购及施工。投标人必须综合、全面考虑报价。
(3)现场施工范围:一期24台0.85兆瓦风机整套风力发电机组、箱变、基础以及相应附件的拆除、升压站站内设备拆除、送出线路设备拆除等相关拆除,以及以上拆除对应的设备资产处置以及处置单位的委托(处置的设备:叶片、塔筒、机舱、轮毂、箱变设备、箱变低压侧至风机所有电缆、集电线路电缆、基础环或锚栓以及相应的连接螺栓、钢筋、钢材、升压站站内及送出线路更换设备等);道路工程;风机基础工程;风机塔筒等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工程;10kV集电线路施工工程;1座110kV升压站修缮工程(设备大修、更换,基础利旧);送出线路及对端站设备修缮工程;大件设备运输过程中涉及的跨越(穿越)、迁改线、拆迁、协调等;消防工程、接地工程及附属工程;场内通信工程及临水临电的施工(过程中的周边生态环境保护、生活水源保护及治理、水保、环保措施保障);成品看护、工程完工后的绿色植被恢复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满足批复及验收相关要求);施工区域养殖户的协调等征占地协调配合和施工协调及过程中的各类协调、验收(包含档案、环保、水保、消防等竣工验收);并最终按照发包人要求交付并网发电的全过程承包。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树木移栽、设施搬迁、施工后设施恢复、大件运输修道改线等满足项目施工的相关工作。
(4)手续办理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①项目全过程的全部临时占用和长期租用的林地、土地、拆迁、坟地、补偿、协调、地表附着物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及手续办理由投标人负责(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土地复垦保证金除外);
②从工程的前期到项目投产运行的各项手续办理(如:施工许可,并网等),环保、迁改线、水保、气象(防雷)、节能、消防、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并网、资产处置转运环保联单等等各项专项验收及手续办理(获取相关证件),以及因政府系统、电网系统政策要求所要缴纳的一切费用。
投标人按照环保、水保批复方案的要求,负责对施工过程中造成所有的水土流失或植被破坏等环境影响的修复工作,并完成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工作并满足环保、水保验收要求,落实好环保水保三同时工作,所需费用应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原则上能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固定单价招标,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要求开工前要有现场现状的评估,承包方如果不按照要求施工造成超出工程本身之外的破坏水土和植被的情况,有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且发包方有权进行处罚,承包人需要承担当地政府对业主方产生的处罚罚款等费用。如果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招标前不能达到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可以单独招标。
③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服务,如设计配合、微观选址复核、工厂培训、现场培训、设备调试、机组试运行。设备安装、调试、试验、各级电网公司要求的检验检测、电力二次安防等保测评(开关站、升压站)、试验、并网试运行、消缺、验收,办理与工程有关的各类保险。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档案资料验收的相关工作,以及与总承包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
(5)本次招标不含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监理,但需向设计单位提供有关设备资料,配合开展设计。
(6)承包人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和环保等负全面责任。
(7)在获得政府相关支撑性文件,并正式获得国家能源集团和国华投资公司项目开工建设决策批复后合同生效。
2.1.3计划工期(施工)/服务期限(服务)/交货期(货物):
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3年10月1日~2023年12月25日,升压站不整体停电,边建设边生产发电,旧风机拆除、4台风机新建和并网,4条集电线路新建。
第二阶段:2024年4月1日~6月25日,开展升压站及送出线路的施工,对升压站内电气设备、送出线路和对侧站设备开展维修改造。
第一阶段施工工期:
开工时间:2023年10月1日(暂定,以招标人发出开工令时间为准)
4台风机全部并网时间:2023年12月25日前。
第二阶段施工工期:
开工时间:2024年4月1日(暂定,以招标人发出开工令时间为准)
完成合同所有施工,升压站完成送电时间:2024年6月25日前。
2.1.4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0MW及以上风电场EPC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建筑或机电专业)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20MW及以上风电场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20MW及以上风电场的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PC或EPC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9-0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9-11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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