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陵 烷基苯厂高压分离器V1-101(WZ20230825-2105-11750-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高压分离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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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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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压分离器\Φ2200×12000~13000×48 Q345R(HIC) | 1.00 | 台 | 包1-高压分离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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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提供Q345R(HIC)材质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3.1.7 投标人须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中国石化EPEC系统的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3.1.8 投标人生产的产品,不应出现不良使用业绩。不良业绩指的是有重大质量、安全等问题,被国家(省部级)相关职能部门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正式通报的(已撤销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以及被金陵 暂停业务的。 3.1.9 投标人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A2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10 投标人应具有(2017年至今)炼化装置至少1台且直径不小于2200mm,材质为(临氢钢Q345R(HIC)等)高压分离器的成功供货业绩且正常运行不少于2年。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材质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合同中无相关内容的,可提供但不限于制造图纸、技术协议等)。提供用户使用证明,其内容至少应包含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运行期限,用户盖章等。 3.1.11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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