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SEC-青岛顺酐平板格栅招标(WZ20230830-5509-11395-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平板格栅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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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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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板格栅\1400×1200 Q235B | 6.00 | 台 | 包1-平板格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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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平板格栅\1200×1000 Q235B | 36.00 | 台 | 包1-平板格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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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生产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3.1.7 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不计入)。 3.1.8 投标人应为招标物资的生产制造企业,并应承诺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设计、制造、系统集成、联机测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投标人应有满足生产招标物资的实体工厂,须在标书中提供加工设备的照片、发票。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9 投标人在近10年内石油化工行业具有至少5份格栅(格栅面积不小于1.2平米)合同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以上业绩必须提供项目名称、合同复印件(可不带价格)、规格及数量、发票复印件,以便招标人核实。 3.1.10 投标书中需提供技术偏离表,若无偏离则在技术偏离表中填”无偏离”;投标商必须承诺:除在技术偏离表中所列偏离以外,投标物资完全符合请购文件的要求,若偏离不被接受,视为否决。不接受偏离表之外的偏离。 3.1.11 技术标书中必须提供对本次投标物资的质量控制措施、设备检验与测试计划、现场技术服务与售后服务措施及文件图纸交付计划及交货期。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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