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公司辽宁 场站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监测能力提升设备改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8-1-210)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能源公司辽宁 场站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监测能力提升设备改造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辽宁省
2.2 规模: 华能新能源辽宁 省内管辖区域内共有9个风电场、2座光伏站,包括:彰北风电场、阜北风电场、高山子风电场、扎兰山风电场、锦州风电场、大兴风电场、大洼风电场、平顶堡风电场、青石岭风电场、彰北光伏站、扎兰山光伏站。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快推进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平台建设的通知》文件,新能源辽宁公司在各场站电力监控系统的部署了各一套二型网络安全监测装置,实现了对网络安全事件的监视和管理,已初步完成国网要求的二型网络安全装置的基本部署并接入主要的监测对象,实现了基本的网络安全告警监视和上传。
2.3 交货期:收到甲方通知20天内完成设备供货,60天完成安装调试。
计划交货日期:2023年10月1日。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项目包括二型网络安全监测装置、网络安全探针软件、交换机、接入调试、调度主站接入及联调等供详见第二卷 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公司管辖区域内的9个中心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2项已完工的二型网络安全监测装置供货或改造或维修等相关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2.2 资格能力要求:/。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本标段二型网络安全监测装置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