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吉林 梅河口、辽源地区60MW户用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8-3-296)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1. 招标条件
华能吉林 梅河口、辽源地区60MW户用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预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待取得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和项目备案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上述建设条件,或因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2 规 模:本工程分梅河口地区安装容量30MWp,辽源地区安装容量30MWp,总装机容量60MWp;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梅河口、辽源地区60MW户用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预招标标段。
2.4 施工地 2.5 计划工期:合同生效后360天之内并网发电,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2.6.1依据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勘察设计、优化设计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核;负责屋顶光伏项目场地落实,负责协助建设单位与相关方沟通协调、相关协议签订。初步设计审查按华能集团公司推荐由华能清能院审查,费用包含在EPC总价范围内。 2.6.2负责获取光资源数据,和周边电力配套设施数据,并开展组件布置设计、基础设计,防水设计等,原则上按照最优角度和最大发电量设计。按照公司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编制、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 2.6.3光伏电站的设备采购及施工)、建筑、安装、调试及并网验收、竣工验收等;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等。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签署不少于50户确户文件,并将此部分确户文件作为技术标附件,需提供《确户文件一览表》; 投标人承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60天内取得不低于10MW的确户文件,300天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容量农户确户工作并签订合作协议。11月30日前确户50%及以上,自确户50%以上当日起支付方式按照1MW进行结算。 中标人需保证承租的农户屋顶及庭院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未出售、出租给第三人、未设置抵押等第三方权利且未与任何第三人签订任何有损发包人使用权或任何影响发包人正常经营的协议。保证发包人合法使用农户屋顶及庭院,且庭院为可以建设光伏项目的土地类型,因农户屋顶及庭院出现问题影响发包人开发建设及运营户用光伏项目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招标人承担组件占用房屋租金,与房屋所有者签订的协议中的单块组件租金价格:前五年租地费用按不超过60 元/块,其余年不超过 40 元/块收取租金;租期25年,租金不得超过该标准,超出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负责除监理服务、第三方检测、造价咨询、性能测试、设备监造)之外的项目前期至投产发电、并网手续相关工作、竣工前的手续办理、工程竣工验收为止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 招标风险告知: ※本项目招标暂估并网容量60MWp,执行量以现场实际确户容量为准,按照直流侧并网规模据实结算。※ ※本项目待取得华能集团投资决策和项目备案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上述建设条件,或因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3份5MW及以上光伏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