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蒙东公司新能源公司基建项目皮卡车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8-3-263)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黑龙江省大庆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蒙东公司新能源公司基建项目皮卡车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蒙东公司新能源公司基建项目皮卡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共采购15台皮卡车,统招分签。中标单位分别与华能科尔沁右翼前旗新能源 、华能阿荣旗新能源 、华能莫力达瓦新能源 、华能阿荣旗风力发电 、华能阿荣旗安泰风力发电 、华能国信大庆新能源 签订合同。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使用单位 | 单位 | 计划采购数量 | 交货地点 |
1 | 华能额尔格图70MW风电项目 | 台 | 1 | 乌兰浩特市 |
2 | 阿荣旗20万千瓦风电工程 | 台 | 1 | 阿荣旗 |
3 | 华能莫旗甘河5MW分散式风电项目 | 台 | 1 | 莫旗 |
4 | 华能海拉尔热电厂司火电灵活性改造配建30万千瓦风电项目 | 台 | 4 | 阿荣旗 |
5 | 满洲里达赉湖热电 火电灵活性改造配建30万千瓦风电项目 | 台 | 4 | 阿荣旗 |
6 | 华能肇源团结风电项目 | 台 | 4 | 大庆市 |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合同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年内至少3辆皮卡车销售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及至少一张对应发票的扫描件。
3.2.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投标,且两家或两家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以有效业绩数量多者优先,有效业绩数量相同时,以最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