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某部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无人机电力巡检系统等机电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单位
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无人机电力巡检系统等机电设备采购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最高限价(万元) |
1 | 无人机电力巡检系统 | 详见招标文件 | 套 | 1 | 合同签订后120天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420 |
2 | 平板运输车 | 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2 | 合同签订后120天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120 |
说明 | 1.本项目共1个包,对货物序号1(无人机电力巡检系统)、序号2(平板运输车)分别限价,超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判为无效,对货物序号1、序号2单独投标的无效; 2.本项目报价包括所有设备从出厂到交付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货款、包装、运输、装卸、调试、检测、培训、保险、售后、税金等一切费用。 |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实
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且未发
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
6.投标人不在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装备采购或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
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
明,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1)具备车辆生产或改装或销售资质;(2)具备无人机生产或销售资质。
(资质(1)、(2)具备一点即可)
三、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四、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一)发售时间:2023年8月17日起到2023年8月25日止,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