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农商银行首祉支行营业场所及自助银行室内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XWT-2023-2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农商银行首祉支行营业场所及自助银行室内装饰工程已由/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长乐农商银行首祉支行营业场所及自助银行室内装饰工程,其中装修工程包括地面瓷砖、石材,天棚石膏板、铝扣板、涂料,墙面砖、涂料、墙面装饰板、踢脚线、防盗门、地弹门、木质门,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附件;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584280.00元;(暂列金额:1490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0.00 元,甲供材料费: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颁布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须依据《装修工程最新规范》、《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和《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745-2017》开展营业网点装修建设施工;最终验收需通过公安机关验收合格(以颁发《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为准),如未通过验收,应及时整改直至验收通过,期间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注册地须在福州地区或平潭地区,且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三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合同金额≥人民币150万元并经公安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的银行业网点装修工程。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2)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工作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项目投标的;(3)投标人未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09月06日上午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到 开标厅(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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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fjzx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