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马莲台发电分公司工业蒸汽配套化学制水项目(零排放部分)采购及安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铝宁夏能源集团马莲台发电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铝宁夏能源集团马莲台发电分公司工业蒸汽配套化学制水项目(零排放部分)采购及安装
2.2项目类型:设备采购及安装
2.3项目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马莲台发电分公司
2.4招标范围:本工程为马莲台发电分公司工业蒸汽配套化学制水提效PC项目,按照《中铝宁夏能源集团马莲台发电分公司工业蒸汽配套化学制水项目设计报告》,对中铝宁夏能源集团马莲台发电分公司现有废水零排放系统存在问题及设计缺陷进行优化改造。主要内容为零排车间的施工(含土建)、设备采购、安装、设备出厂前调试、工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现场运输至安装面、现场试验、系统调试、验收等全部内容;以及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技术及施工资料(含用户手册)的编制等。施工(含土建)内容包括:利旧改造机械加速澄清池、利旧改造变孔隙滤池、利旧改造清水池、利旧改造蒸发结晶;扩建改造一、二、三次反渗透装置、加药及化学清洗系统;新建膜软化调理池、膜软化过滤装置、BMF装置,配套管路、电气、热控仪表等材料的供货及施工安装;更换零排放原一、二、三次反渗透抗污染膜,并对原废水系统三套多介质过滤器移位安装、设备标准化治理,化学除盐制水系统生水加热器改造等。装置界区为零排车间墙外一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 资质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2022年)应具有至少两个相关业绩(300MW及以上火电厂废水零排放或处理规模在200吨/小时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工程业绩)。投标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若业绩不能反映机组容量的,须提供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3.4 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机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近三年负责的类似项目不少于一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时需提供距本项目时间最近由投标单位出具的项目无事故承诺一份。
3.5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实际履约质量和售后服务记录良好。所投标产品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招标方相关要求。
3.6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投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中铝集团、中铝股份及中铝宁夏能源集团负面清单、黑名单和预警清单。
3.8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资格条件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参加联合体投标的厂家不能再单独投标本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8-16 09:00至2023-8-22 17:00(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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