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化西南油气2023-2024年油田化学剂(粘土稳定剂)框架集中公开招标-包25(WZ20230810-1017-9977-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粘土稳定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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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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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温\粘土稳定剂 Q/SHCG 125/V≤2ml N≤0.4ml | 6000.00 | 吨 | 包1-粘土稳定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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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注水用\粘土稳定剂 Q/SHCG 125/V≤3ml N≤0.4ml | 2000.00 | 吨 | 包1-粘土稳定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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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压裂酸化用\粘土稳定剂 Q/SHCG 125/V≤3ml N≤0.4ml | 3975.00 | 吨 | 包1-粘土稳定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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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石油、化工类行业(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行业类别中C25-C30)的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3.1.7 投标人需提供在环保局备案审批过的竣工验收报告(2017年10月1日之前竣工的提供环保部门审批或备案的竣工环保验收报告,2017年10月1日后竣工的,提供在公开网站公示的验收报告截图), 3.1.8 竣工环保验收报告上的生产厂所在 3.1.9 投标人需提供标书售卖截止期两年内生产标的物的主要原材料采购增值税发票,每种原材料提供3张,3张发票的开票日期不允许是同一月份(同一品种任意两张都不能在同一月份)。 3.1.10 原材料发票上显示的物资名称需与投标人提供的主要原材料采购清单上主要原材料名称一致,所有属于表面活性剂类的产品如助排剂、起泡剂、驱油用表面活性剂、降阻剂、降粘剂等均需提供具体成分名称,只写表面活性剂、阳离子、阴离子等视为无效发票;以丙烯酰胺聚合物为主要原材料的品种需写明丙烯腈、丙烯酰胺、聚丙烯酰胺等,只写聚合物、阳离子、阳离子等视为无效发票。 3.1.11 投标人提供生产标的物所需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及相应的购置发票,设备购置发票日期必须距离标书售卖截止日6个月以上。 3.1.12 提供投标人生产的标的物在油气田开采过程中最终用户出具的评价报告及对应的销售发票,评价报告上公章名称需与销售发票上买方名称一致(若为中央企业从事油气勘探开发的直属企业和省属从事油气勘探发开的企业,由其物资供应部门出具用户评价报告并盖物资供应部门公章)。 3.1.13 投标人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前12个月内工业用电缴费发票,用电量不低于1万度。 3.1.14 投标人签署《供应商投标承诺书》(见附件)。 3.1.15 提供开标前两年内投标产品由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一份,包内有多个品种,需每个品种提供一份。 3.1.16 至投标截止日止,在中国石化供应过油田化学剂的企业,必须已经完成法人信用认证、产品质量评价(已有评价标准)及已开通易物流业务。(取得的相关证书在有效期内) 3.1.1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不同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将被否决。 3.1.18 若标的物属于危险化学品需要提供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提供相应车辆运输协议或自有车辆证明。 3.1.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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