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日照市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日照市。
2.2 规 模: 本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约61MWp,其中农光部分装机约54.87MWp,其他片区装机约6.18MW。本项目新建110kV光伏升压站一座,110MVA主变1台,以1回110kV架空线路接至220kV石井站110kV母线侧。
本项目分为A、B两个标段,A标段为升压站及35kV集电线路的土建、设备及材料采购(招标人供货除外)、安装、试验、调试工程;B标段为光伏场区(不含35kV集电线路工程)土建、设备及材料采购(招标人供货除外)、安装、试验、调试工程。2个标段不能由同一投标人同时中标;如1家投标人在2个标段均综合排序第一名时,招标人将按照招标人利益最大化(依据综合排序,预期中标价(合同价)交叉相加总金额较低)原则确定两个标段中标人。
2.3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标段为山东公司莒县长岭一期6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含调试)B标段。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长岭镇境内,场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8.8227°、北纬35.4712°。
2.5 计划工期: 工程计划于2023年8月31日开工,2023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开工日期暂定,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山东公司莒县长岭一期6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含调试)B标段:光伏场区(不含35kV集电线路工程)土建、设备及材料采购(招标人供货除外)、安装、试验、调试工程。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场区(不含35kV集电线路工程)土建、设备及材料采购(招标人供货除外)、安装、试验(含特殊试验)、调试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地清理及场地平整;场区围栏;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工程;场区给排水、消防工程;视频监控工程(光伏场区视频监控由B标段中标人负责采购、安装、调试,预制舱厂家根据需要预留各类视频设备的安装位置,在统一的平台上构建视频监控系统,与A标段的分界点在B标段内光纤终端对外连接的接线端子)、光伏组件支架(柔性支架及附件、耗材等由投标方采购并供货)安装;光伏组件安装;钢结构、基础采购及施工;设备基础施工;电缆(含光缆、沟道及桥架等)工程;箱变、汇流装置及逆变器工程;场区设备采购、安装、试验及调试;防雷及接地工程;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等。
2)本工程涉及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招标人供除外)、运输、仓储、倒运;负责所有到场设备、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必须满足电力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3)所有相关的设备单体交接试验、特殊试验、分系统试验、保护校验及传动、整套启动调试、联合调试、试运行并转正式运行等等。完成本标段全部电气、继保及仪控、通信等设备装置的调试、试验、校准、校验并出具调试报告和试验报告。协调并配合完成涉网综合自动化系统(包括计算机监控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系统等)的调试及试运行。
4)工程涉及所有试验、桩基检测等,本标段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的正式标识标示牌、安全警示牌。
5)相关民事问题的协调。
6)临时用地及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要求,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
7)工程所涉及长岭镇流转土地中,寨刘路以南、以北采矿用地排险、削坡等治理,满足光伏安装条件。
8)工程所涉及柔性支架部分主要为长岭镇流转采矿用地,柔性支架光伏组件沿地形坡度平铺,方位角随地势变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四级及以上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2项装机容量不低于60兆瓦陆上集中式光伏工程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反映合同相关内容关键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光伏施工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等。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21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7月2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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