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工商银行伊春分行职工食堂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分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工商银行伊春分行职工食堂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期:3年
2.2服务范围:为伊春分行本部和下属支行23个营业网点职工食堂提供食堂服务,预计用工34人,其中包括厨师、面案、服务员。
2.3质量标准:伊春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个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的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需具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为准);
3.4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日期自本项目邀请函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3.5 投标人企业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失信或异常名录等仅限于投标人,不包括投标人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下同)、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
3.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3.7投标人承诺服务涵盖伊春分行所有营业网点及本部。
3.8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9投标人承诺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和上门询价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11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分行各机构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5日,每日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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