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附属中小学《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
资金——校园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粤高工程项目管理 (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大学(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大学附属中小学《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校园能力提升》项目粤高磋商(货物)2023-09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名称 | 大学附属中小学《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校园能力提升》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粤高磋商(货物)2023-09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额度 | 30万元 |
最高限价 | 30万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 |
采购要求 | 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
供应商 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 、中国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3年7月7日 |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 时间 | 2023年7月10日至07月14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4:00(节假日除外) |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发售 |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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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截止时间 | 2023年7月19日上午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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