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230159
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物资招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中电十四局(会泽)新能源装备制造公司(以下简称“使用人”)所需的热镀锌和锌铝镁光伏支架5697.202吨,使用项目为:中电十四局(会泽)新能源装备制造公司,采购货物计划使用自有专项资金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华能保山市隆阳区河湾230MW光伏发电工程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蒲缥镇与杨柳白族彝族乡之间,中电建十四局(会泽)新能源装备制造公司负责该项目支架热镀锌和锌铝镁支架供货。
2、竞标范围:
中电建十四局(会泽)新能源装备制造公司华能保山市隆阳区河湾230MW光伏发电工程项目热镀锌和锌铝镁光伏支架采购以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总计5697.202吨,详见下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热镀锌和锌铝镁光伏支架 | 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及附件图纸 | 吨 | 5697.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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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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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97.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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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竞标数量和规格为暂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竞标货物实际供货数量与竞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竞标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竞标响应人的竞标含税单价及总价均为项目指定地点交货价,竞标报价中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货物价、工厂检验、加工、装、卸车费、运输费、技术文件费、技术服务费、保险费、中间仓储费、给项目业主或监理人提供货物监造或检测条件发生费用、合理利润(代理商包含代理费)、所有税费等交货前的所有相关费用。
(3)货物进场后,除按相关规定要求常规检测费用由买方承担以外,其他因验收,抽检不合格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按采购清单中的规格理论重量进行结算。
(4)支架交货状态:按清单成品交货。
4、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15日内开始批次交货,具体交货规格和数量以使用人通知为准。
5、交货
6、质量要求:
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
7、计量方式:
按“吨”计量,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由使用人现场验收人员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数量进行验收确认,所有货物按采购清单中的规格理论重量进行结算,超出采购清单数量的部分,造成的重量增加不再另行计量。
8、结算方式:
8.1先货后款,本次竞标采用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进行报价,含税综合交货单价=出厂价(货物费、加工费等)+运杂费,税率1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时,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计算公式:含税综合交货单价={出厂价(货物费、加工费等)+运杂费}/1.13×(1+最新税率)。由于税率变化造成税额下降导致的合同总价降低的情形,双方应予认可并执行。结算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货物价、工厂检验、加工、装、卸车费、运输费、技术文件费、技术服务费、保险费、中间仓储费、给项目业主或监理人提供货物监造或检测条件发生费用、合理利润(代理商包含代理费)、所有税费等交货前的所有相关费用。
8.2货款支付方式:采取批交批结,批次货物及相对应的材质证明书、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全部到完,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一个月内以支票/汇款/银行转账/汇票/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招行付款代理/平安银行付融通/其他供应链债务凭证等方式支付批交货物对应合同金额95%的货款,剩下5%为质保金(质保期为24个月,质保期满后15天内一次性无息返还,最终验收合格后可用同等金额的质量保函替换)。本合同供应链债务凭证到期日为:签发供应链债务凭证日后6个月以内。采用供应链产生的贴息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交货期延迟,违约金每天按违约部分对应合同总额的5‰计算,以此类推。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竞标主要产品(Q460C、S450GD+ZM)具有材质证明书和加盖鲜章的国内、外知名品牌生产钢厂的耐腐性保证书(上传电建集采平台的耐腐性保证书彩色扫描件亦具有和原件一样的法律效力)。
2、如竞标响应人为生产企业所属的全资或控股销售公司的,需提供生产企业与所属销售公司的股权证明;竞标响应人为生产企业所属集团内的销售公司或销售平台公司的,需出具生产企业的唯一授权书;其生产企业应满足第1条款并提供相关证明货物,但不得与生产厂家同时参加本次竞标。
3、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备本项目的供货能力、垫资能力,且其代理的生产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竞标项目的授权书,并在竞标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4、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标。
5、竞标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竞标响应人近三年具有与本次竞标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的货物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并提供相应的用户证明材料或合同复印件(显示合同数量及总金额)。
7、竞标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