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氢能产业园配套皋兰10万千瓦光伏项目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工程已完成项目核准(备案),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加贷款,自筹资金20%,贷款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由于项目招标人正在根据其所在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履行投资审批流程,投资通过招标人上级集团审批是EPC总承包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本项目招标结束后,将由发包人与中标人签署附带生效条件的EPC合同,请各投标人知悉。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兰州市氢能产业园配套皋兰 10 万千瓦光伏项目位于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北侧。项目围栅内用地面积 347.6h㎡,升压站用地 1.836h㎡。本工程直流侧拟装机容量为135.2036MWp,交流侧标称容量为100MW,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场地地貌单元属黄土丘陵地貌,主要为黄土梁、峁地貌,用地范围内地形起伏较大。站址中心坐标为东经 103°49′8.70″,北纬36°40′53.52″。项目用地南侧有国道 G341 通过,交通便利,所在地区土地属性主要为其他草地。
本工程配套建设 1 座 110kV 升压变电站,变电站含储能部分,储能容量15MW/60MWh。计划2023年11月10日前全容量并网发电,计划以 1 回 110kV 电压等级出线接入子城 330kV 变电站 110kV 侧间隔,最终以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本项目工程分为二个标段,本次招标为一标段。
2.1.1建设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北侧。
2.1.2建设规模:交流侧容量:100MW,配置15%×4h(15MW/60MWh)储能。
2.1.3工期:
计划工期:2023年11月10日前全容量并网发电。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 年 07 月 10 日(暂定,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122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内容
2.2.1本标段范围内的所有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监造检测、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试运行、全容量并网、移交生产及质保期内的全部工作,具体为:
1)本标段范围内全部勘察设计、地质详勘并出具地勘报告、试桩并出具试桩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现场设代服务等(含委托第三方审查费用);完成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配合采购完成设备/材料技术协议签订工作,提供签订合同的相关技术支持,与设备厂家完成设备图纸技术交流工作,参与技术交流会议和配合开展设备监造工作等;
2)本标段范围内的五通一平(不含升压站永久进站道路施工,以升压站永久用地红线为界,红线范围内道路属本标段,红线范围外进站道路属二标段)、安装、土建工程施工(不含光伏区栏栅采购及施工,该部分设计在本标段范围内)、总包管理、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达设计值投产、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以及本工程整套启动、试运行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3)本标段范围内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监测、职业卫生“三同时”、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及整改的工作,及消防方案、职业健康方案等方案的编制与实施;上述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配合政府部门组织的专题验收,并承担所需发生的相关费用;
4)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许可文件的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监督、并网前技术监督、保护定值计算、启动验收、并网验收、达标投产各种证照手续、调度(配合发包人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通讯协议、通信链路开通、能量管理平台建设和全场并网性能试验(包括但不限于电能质量检测、有功功率测试、无功功率测试、电网适应性检测等)、并网安全性评价、水保验收、环保验收、安全验收(安全专篇)、消防验收(消防专篇)、防雷接地验收、档案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等要求开展的所有验收及配合专项验收(包含现场一致性核查、配合开展快频调试等)等;配合发包人办理本标段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等手续办理,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仅负责与质量监督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支付合同费用;
5)配合发包人完成本标段范围内的用地现场协调工作,并承担全部协调及工作费用,发包人仅负责签订永久用地及光伏区长租地范围内土地的征租地、流转补偿协议并支付征租地及补偿费用;施工临时短租地的手续办理、土地复垦、植被恢复及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6)负责本标段范围内所有设备(其中主要设备(指光伏组件、光伏逆变器、主变压器设备、储能设备)采用如下采购方式:由招标人组织主要设备采购及定标。投标人须同意接受和引用招标人对主要设备的采购结果,并由投标人与设备供应商按招标人采购结果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主要设备投标报价时按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报价,最终结算价格以主要设备采购签约合同价格为准)及材料采购;以及所有设备材料监造、第三方检测、接卸、验收、储存、保管、安装工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本工程电缆采购须应用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级集采结果,从“能建商城”集采专区进行订货;为确保现场材料供货一致性,在电缆订货前,供应商需经招标人或发包人书面确认;
7)负责升压站备用电源的施工、安装、接入等手续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前电费,并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
8)参与并制定项目创优规划及实施方案;
9)本工程项目属于“交钥匙”工程,招标文件中如有漏列的设备、材料、施工项目以及协调事项,且这些漏项是为实现本标段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服务等所必需的,则均属于本招标范围,所涉及的建筑、设备、材料或服务,均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10)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11)本标段界面划分以升压站 110kV 出线龙门架为界,龙门架及升压站内、光伏场区内所有工作由本标段投标人负责。
2.2.2 EPC合同内特别提醒事项:
1)关于征租地,发包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投标人需配合发包人与地方政府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接履行此合同征租工作,负责对接协调、完成面积测绘确认等工作;
2)投标人负责征租地范围内的青赔、迁坟工作,投标人需仔细查勘现场,对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地面作物做好充分评估,价格作为暂估价,按招标人的要求报价;
3)关于工程范围,本工程作为工程EPC总承包工程,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否则不论合同文件是否提及、承包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各项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政策处理、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电网接入及相关政策处理、调试试运、各项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
4)投标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投标人在工程期间为发包人在项目现场提供一辆越野车服务、现场为发包人及监理方预留四间办公室和一间会议室做为临时办公场所,办公室需至少满足十人同时办公条件,配置办公桌椅、空调、网络及其它必要办公设施,会议室面积需不小于36平方米,配置容纳不低于16人开会的会议桌、椅和空调等必要办公设施,为发包人提供不低于三人的食、宿条件。
2.2.3本标段招标范围不包括:
1)升压站及储能站永久征地费、工程监理(水保监理)费用,以及发包人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当地政策要求向项目所在地政府应缴纳的相关规费、税金(比如永久征地相关规费、耕地占用税、水土保持补偿费、土地复垦费等)。针对以上费用,由发包人据实支付相应费用,但具体对应工作的协调推进由投标人负责;
2)本项目工程前期项目备案,接入系统报告及批复办理,项目环评报告、水保报告、稳评报告、洪评报告的编制及评审。以上前期手续办理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实施并支付相应费用,投标人予以配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及要求,涉及到资质证书的请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2.1 投标人为设计企业的,需具有电力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2.2 投标人为施工企业的,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应具有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 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具有累计已投产50MW及以上规模的光伏发电工程的总承包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中满足业绩证明的关键信息页、项目完工证明及用户有效联系方式)。
3.5 拟派人员要求
3.5.1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或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需要提供与投标单位一致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及近三年担任过至少一个50MW及以上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中满足业绩证明的关键信息页、项目完工证明及用户有效联系方式)。
3.5.2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有效的设计职业资格证书(供配电),以及近三年担任过至少一个50MW及以上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中满足业绩证明的关键信息页、项目完工证明及用户有效联系方式)。
3.5.3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和有效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以及近三年担任过至少一个50MW及以上光伏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中满足业绩证明的关键信息页、项目完工证明及用户有效联系方式)。
3.6 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不得相互借用。
3.7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2020年至今)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 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如截止投标前24小时,审计机构尚未审计完成投标人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可提供2019-2021年度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以及相关审计报表。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自2023年6月14日9时00分至2023年6月20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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