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广东省乐昌市关春100MW和沙坪100MW农(林)光互补项目位于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沙坪镇,海拔高度700m。乐昌市(县)位于广东省北部,武江的中上游。地处北纬24º57´至25º31´,东经112º51´至113º34´之间。境内东西相距73.68公里,南北相距64.25公里,总面积2421平方公里。东与仁化县为邻,南与曲江县交界,西南与乳源县相连,北部、西部与湖南省宜章县毗连,东北与湖南省汝城县接壤。市区至韶关市公路里程52公里,至广州市265公里。
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关春和沙坪项目共用该升压站,关春和沙坪项目光伏发电电能经35kV集电线路送至升压站35kV侧母线,升压至220kV后,由升压站通过1回220kV线路接入220kV关春(变电)站,送出工程由电网建设。
(本项目最终的设备配置和技术方案以招标人审查合格的初步设计为准)。
建设地点: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沙坪镇区域内。
2.2 招标范围
(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标段一:广东省乐昌市关春100MW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包含新建升压站)。
标段二:广东省乐昌市沙坪100MW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2)标段一招标范围:光伏场区主体工程设计施工,包括工程光伏区、35kV 集电线路、220kV升压站及监控中心等勘察设计;除组件、逆变器、支架、主变压器、箱式变压器、电缆、35kV高压开关柜以外的35kV架空线路及其附件、220kV 升压站、监控中心、通信工程等有关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控制电缆、电缆附件、防火及封堵材料为承包人采购);整个光伏场区、场内外道路、升压站等建筑及安装工程、防洪措施、建设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涉网试验、阶段验收、竣工等),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配合业主办理质量监检、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等并承担相关费用等。
(3)标段二招标范围:光伏场区主体工程设计施工,包括工程光伏区、35kV 集电线路及接入220kV升压站等勘察设计;除组件、逆变器、支架、箱式变压器和电缆以外的35kV架空线路及其附件等有关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电缆附件、防火及封堵材料为承包人采购);整个光伏场区、场内道路等建筑及安装工程、防洪措施、建设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涉网试验、阶段验收、竣工等),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配合业主办理质量监检、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等并承担相关费用等。
(4)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分界点:送出线路工程由电网建设,龙门架(含绝缘子)至GIS线路和OPGW光纤及避雷线建安包含在本次采购范围内。
2.3工期要求
计划2023年7月2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4年1月31日之前实现首批并网,2024年4月30日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电网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或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乙级)及以上资;
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须提供合同文件及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等证明材料):
①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100MW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工程(含升压站)EPC总承包业绩;
②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单位必须具有至少3个并网光伏电站(至少有1个含升压站)的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或累计容量至少100MW的并网光伏电站(至少有1个含升压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施工单位必须具有至少3个并网光伏电站(至少有1个含升压站)的施工业绩,或累计容量至少100MW的并网光伏电站(至少有1个含升压站)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有至少1个100MW及以上的并网光伏电站工程担任项目经理的任职经历(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2019年至2021年无连续2年亏损。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方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2个标段进行投标。同一投标人可同时中标多个标段。投标人就2个标段同时投标时,须配备2名不同的项目经理。
3.5投标人对各标段须分别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09时整至2023年6月19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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