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福州市第一医院子母无影灯等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财务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WT-2023-116
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40000.00元
最高限价:详见下表
采购需求:
采购包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
简要需求或要求
1
子母无影灯
2台
160000.00
一体成型的圆形灯盘,采用LED冷光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
手术床
2台
110000.00
适用于一般手术承载患者,提供合适的手术体位用。适用于普通外科手术、骨科手术、妇产科手术、眼科手术、神经外科手术、胸腹外科手术、耳鼻喉科手术及整形外科手术。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
微波治疗仪(深部)
1台
170000.00
微波频率:915MHz±4MHz。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特定条件:
采购包:1、2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③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采购包:3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③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采购包3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采购包1、2)。小型、微型企业,(适用采购包3)。监狱企业,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适用于(所有采购包)。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 )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四、 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参加投标。
4.售价: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纸质版或电子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6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
2023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