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海炼化油雾回收系统采购预案(WZ20230607-2351-7219-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油雾回收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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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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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油雾回收系统 | 1.00 | 套 | 包1-油雾回收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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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油雾回收系统 | 1.00 | 套 | 包1-油雾回收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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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油雾回收系统 | 1.00 | 套 | 包1-油雾回收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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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油雾回收系统 | 1.00 | 套 | 包1-油雾回收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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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油雾回收系统 | 1.00 | 套 | 包1-油雾回收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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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油雾回收系统 | 1.00 | 套 | 包1-油雾回收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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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油雾回收系统 | 1.00 | 套 | 包1-油雾回收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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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卖方提供的油雾回收系统是使用在机泵群油雾润滑系统上,提供在石油化工项目中具有2台(套)油雾回收主机的业绩,且良好运行2年以上;卖方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和用户使用证明(须体现运行状况,并加盖用户章)同时附上技术协议关键页加盖卖方公章,证明材料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 3.1.7 卖方提供的油雾回收主机必须以电源为动力,不接受以气源为动力的油雾回收系统。 3.1.8 卖方承诺所有设备应符合EXdIICT4的防爆等级,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油雾回收主机应有“中国防爆电气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符合EXdIICT4防爆等级的合格证书,提供证书文件供审查。 3.1.9 投标人如有偏离,必须明确说明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相偏离的内容,并将全部的偏离的细节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注明。“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的偏离必须得到买方的批准,否则视为不满足要求。如未在“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提出偏离,将认为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文件的全部要求。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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