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汕头航空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汕头航空 机场外场车辆加油(汕头区域)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03096。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 单价限价 ( 总价限价 ( 备注 1 汕头航空 机场外场通用车辆加油(汕头区域) 预估560000 以国家发改委当日燃油指导价为准 4080000 合计 4080000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本项目报价方式为折扣率,投标折扣率的有效报价范围:0%≤投标折扣率≤100%。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折扣率须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9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 95~90%)。投标折扣率最多保留2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三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例如,折扣率填97.5%时,即单价金额=含税单价限价*中标折扣率97.5%。投标人所报折扣率超出100%的投标将为无效投标。0#车用柴油、92#车用汽油、95#车用汽油,可报相同的折扣率,也可报不同的折扣率。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服务期 1 0#车用柴油、92#车用汽油、95#车用汽油 在签订合同指定点加油站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3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年内(2021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4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7 投标人需为具有汽柴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手续完善的合法石油石化企业。(注意:1、须提供上述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扫描件;2、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资格要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