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深圳航空食品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2023年深圳航空食品 劳务派遣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招标编号:CZ2023008813。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含税预算总金额为480万元/年。 序号 招标内容 岗位需求及要求 岗位数量 单价限价 备注 1 劳务派遣服务 (基础岗位) 1、工作岗位:粗加工岗位、冷厨房摆盘、水果间切配岗位、配餐间配餐员岗位、洗涮岗位、清洁岗位、配发岗位、机供品回收岗位等基础岗位 2、工作时长:每人每月工作时长不少于280小时 59(人) 23.5(元/人/小时) 限价包括但不限于: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出勤工资、加班工资、岗位津贴、技能津贴、补助等)、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及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的劳务派遣管理费等全部费用。 2 劳务派遣服务 (管理岗位) 员工外派人数≧50人/天时,需增加一名驻点管理人员,负责协助员工管理 1(人) 5000(元/人/月)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劳务派遣服务 深圳航空食品 1年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3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0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4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7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许可证扫描件。) 2.8 投标人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1月至开标截止时间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加盖财务公章)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证明(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资格要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