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南港HDPE催化剂活化炉尾气碱洗设施1套-(WZ20230612-5509-6799-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催化剂活化炉尾气碱洗设施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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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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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尾气处理系统\除尘+碱洗+水洗 空气+微量有机废气 520kg/h 粉尘浓度≤10mg/m3,乙酸排放浓度≤10mg/m3,铬及其化合物<1mg/m3,钛及其化合物<1mg/m3 | 1.00 | 套 | 包1-催化剂活化炉尾气碱洗设施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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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如对询价文件有任何疑问,卖方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澄清。如果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有任何与询价要求不符合的地方,应填写偏差表。买方没有义务发现卖方提供的货品和服务与询价要求的差别。如果在卖方认可的图纸或文件中,存在与询价文件的偏差,且这些偏差没有写在偏差表中,则这些认可无效。 3.1.7 招标技术文件中设置的星号条款均为废标项。 3.1.8 投标商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评标中予以扣分。 3.1.9 若投标人选择除表10分包商清单之外的制造商,需在开标前获得招标人的书面认可,投标文件分包商清单中不得出现“或相当”、“或等同”字样。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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