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园区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赵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园区建设项目已由赵县行政审批局以赵行审投资备字〔202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赵县兆融城市更新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赵县兆融城市更新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赵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园区建设项目设计;
2.1.2建设 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学校基础设施 学校占地面积101045.75㎡(约151.57亩),总建筑面积106765.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3172.00㎡,主要建设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宿舍、培训楼、文体楼、门卫及看台等建筑,地下建筑面积23593.00㎡,主要建设食堂、超市、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并配套建设室外工程(道路、绿化、综合管网、过街天桥)、室外球类运动场、标准操场等运动场地,购置相关教学、实训设施、智慧校园系统设备及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设备等共计5557台/套。 2、校外连通道路 主要进行校园连通道路建设,总占地面积34379.63㎡(约51.57亩),其中:校南路长466m,宽30m,占地面积13980.00㎡(约合20.97亩);校西路长321m,路面宽度25 m,占地面积8025.00㎡(约合12.04亩);校东路长282m,路面宽25m,占地面积7050.00㎡(约合10.57亩),建设防护绿地面积为2450.60㎡(宽10m,长245.06 m,占地面积约合3.68亩);校中路长191.602m,路面宽15m,占地面积2874.03㎡(约合4.31亩)。
2.1.4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国家规定时限;
2.1.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涉及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全套施工图设计,室外给排水管网、供热管道、室外强弱电、照明、监控、绿化、校内外道路,设计汇报视频、文本、电子版,工程变更,后续服务等相关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地址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 https:///),查询结果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须具有有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1.5其他要求:①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评审;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④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 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根据冀建建市【2020】6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河北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5 月 19 日08:30至2023年 5 月 25 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6 月 9 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石家庄市 平台同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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