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1.1.1项目简述
涉及各类型车辆,共计13台,需配置持有A1驾照的驾驶员4名,B1或C1驾照的驾驶员5名。其中须配专职项目负责人(兼队长)。
因公司经营管控、合规管理的现实需要,现需对下属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太阳能电力分公司单位的车辆运输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旨在使各二级单位的车辆运输服务实现集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达成公司经营管理、合规管理的提升要求,与此同时,也为各二级单位的车辆运输服务需求提供充分保障,进而为各二级单位的生产、经营、后勤保障等方面提供一个可持续的、良好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氛围。
1.1.2委托人相关信息
序号 |
委托单位名称 |
服务常驻地点 |
距省会 距离 |
|
备注 |
1 |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太阳能电力分公司 |
西安市雁塔区雁南三路396号 |
市区内 |
|
大型车辆均常驻东长安街589号 |
1.1.3委托人现有车辆配置及相关要求
序号 |
委托单位名称 |
现有车辆及车型 |
对拟配人员及所持驾照要求 |
对负责人(兼队长)的配置要求 |
|
驾照等级 |
数量 |
||||
1 |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太阳能电力分公司 |
现有车辆13辆。其中:大巴车4辆,中巴车车3辆(7座),轿车6辆。 |
A1 |
4 |
需配专职项目负责人(兼队长) |
B1或C1 |
5 |
1.2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太阳能电力分公司2023~2025年交通运输服务。
1.2.2主要工作内容
各委托人交通运输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内容:
(1)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现行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的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礼貌行车,恪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2)承担各委托人各型车辆的日常安全驾驶及检查、维护和清洁工作;
(3)承担各委托人生产、生活、公务等用车的安全驾驶服务;
(4)承担各委托人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车辆值班及安全用车服务;
(5)负责并承担派驻到各委托人处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
(6)负责并承担派驻到各委托人处驾驶人员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及残疾人保障金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理赔金额≮150万元)、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驾驶证的年审、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等;
(7)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并配合相关各方办理善后事宜;
(8)其他与驾驶服务相关的事项(在合同洽谈时,可就相关事项与各委托人进行具体协商)。
1.2.3项目服务地点、服务期限及年度合同期限
1.2.3.1项目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西安。常驻服务地点见1.1.2委托人相关信息。
1.2.3.2项目服务期限及年度合同期限
(1)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约定服务期限为三年,具体开始服务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受托人须在每个年度合同结束前2个月,接受委托人的年度履约评价和考核,评价和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当评价和考核不合格时,委托人将有权单方面终止下一年度以及其后年度合同的签订,已约定的服务期限三年亦自行终止,且委托人的该终止行为不能被视为违约、不接受任何索赔诉求。
(2)年度合同期限为:三年。
1.2.4 委托人为受托人可提供的便利
序号 |
委托人 |
办公室 |
休息室 |
驾驶员住房 |
用餐 |
1 |
西安太阳能电力分公司 |
办公室1间,配备办公家具(办公桌、椅、茶几、电脑) |
配:椅子、沙发、茶几,文件柜 |
配所需的值班宿舍一间,床上用品需自备 |
可在职工用餐,但费用须自理 |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车辆管理服务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分包。
1.4.2企业信用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驾驶人员资格及各委托人对配置人员数量的要求
(1)驾驶人员资格要求:针对本项目为各委托人所配备的驾驶人员,必须持有与各委托人现有车辆相匹配的、尚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驾驶证;身体健康,服务期内男性年龄不超过55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岁,且从事机动车驾驶在5年及以上。
(2)各委托人驾驶人员配置数量
序号 |
委托单位名称 |
岗位 |
对拟配人员及所持驾照要求数量 |
对负责人(兼队长)的配置要求 |
1 |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太阳能电力分公司 |
驾驶员 |
9 |
需配专职项目负责人(兼队长) |
1.5 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