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德令哈 50 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 33 万千瓦光伏项目 EPC 总承包(A 标段)2.3 项目概况:
德令哈 50 万风光储一体化 330MW 光伏区建设项目位于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光伏(热)产业园内,中心坐标为 37.38˚N,97.07°E 。光伏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 330MW 地面集中式光伏,占地面积约 7409 亩,场区形状为直角梯形,场区北高南低,地势良好,项目海拔高度约为 2900-3000m。 场址区属山前冲洪积倾斜平原,地形南高北低,局部两边高中间低,区内干旱少雨,风沙大,风蚀严重,已沙漠化。地基土主要由砾砂层、中砂层、粗砂层组成,地层分布较稳定,厚度较大,是较好的地基持力层,地基方案可采用天然地基。
本工程规划建设容量为交流侧 330MW,直流侧 396MW,光伏电站 35kV出线间隔选择德令哈 330kV 升压站 1 号主变Ⅰ分支 1~5 出线间隔、Ⅱ分支 1~4出线间隔,2 号主变 I 分支 1~3 出线间隔,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电力公司审查意见为准。
本项目配套建设一套储能设备,本工程实际建设德令哈 170MW 风电及330MW 光伏项目的所有储能设备,按照 15%,4h 的配置原则。储能容量共为75MW/300MWh,按“四统一”模式建设。
2.4 招标范围:
光伏区三个标段按照直流侧装机容量三等份平均分配,本标段装机容量为132MWp(直流)/110MW(交流)(容配比为 1.2:1)。330kV 升压站与光伏区的分界点为 35kV 断路器下端口电缆进线接口处,电缆终端及配套试验由光伏区各标段负责完成各自部分。负责完成装机容量为 132MW(直流)/110MW 光伏区及配套设施施工,接入新建德令哈 330kV 升压站。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电站微观选址、光伏电场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及地形图测绘、光伏电场初步设计、用于招标及合同签订的各类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光伏电场施工图设计、光伏电场竣工图编制、光伏电场概(预)算编制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列资料)。
(2)负责本标段光伏电场所有设备和系统的供货(除组件、箱逆变一体机、二次成套设备外)、安装、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含配合升压站所有调试)、质监验收、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整套系统(含甲供设备)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3)负责本标段光伏电场土建及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含通信、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场区道路、辅助工程、设备材料临时堆场、清赔及与工程相关的协调、甲供设备装卸及保管等)、可靠性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建设管理及对发包人支付和服务、项目工程一切险(包含甲供设备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险、防雷接地、技术监督、网络安全、全景监控等。
(4)负责本标段光伏电场所涉及的试验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电气系统性能测试、光伏电站系统建模测试、光伏逆变器的系统性能测试、青豫直流涉网性能测试、配合组件厂家开展的组件隐裂检测及性能测试。
(5)负责本标段光伏电场并网验收相关工作,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包括并不限于电能质量预评估和评估、质量监督、启动验收、并网验收、达标投产、并网安全性评价、安全验收、消防验收、档案验收、项目并网申请及验收,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电网公司要求开展的所有验收及专项验收工作的委托、实施等;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总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6)光伏区标段范围内所有满足升压站控制、通信、测控、保护等设备及系统的安装、调试、试验、标准化要求均由该标段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7)负责完成本标段光伏场区所涉及的二次成套设备的安装、试验、调试。
(8)配合 330kV 升压站标段承包人完成青海绿能大数据中心接入工作,并确保与该项目并网发电时同步投运。
(8)配合 330kV 升压站标段承包人完成青海绿能大数据中心接入工作,并确保与该项目并网发电时同步投运。
(9)负责本标段所有的前期资料、技术和方案资料、施工过程资料、材料与设备资料(含甲供设备资料)、试验、隐蔽验收及竣工资料等及影像资料随工程一起移交并达到中国核电档案验收标准,直到通过最终档案验收为止。
具体详见“专项附件 3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特别说明:
(1)为满足本项目工期及综合管理要求,本批次分为四个标段:风电场区EPC 总承包、光伏场区 EPC 总承包 A 标段、光伏场区 EPC 总承包 B 标段、光伏场区 EPC 总承包 C 标段。投标人均可对四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兼投不兼中原则)。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优先中标排序。
(2)在以往与汇能(青海)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合作期间,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不达标的供应商取消投标资格。
2.5建设地点/项目地点: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光伏(热)产业园内,中心坐标为 37.38˚N,97.07°E
2.6计划工期:2023年6月15日开工,2023年12月12日并网,总工期:180天。
2.7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通过 GB/T19001 或 ISO9001 系列质量保证体系标准认证,具有完备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应具有:
①设计单位具备:综合设计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电力行业甲级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②施工单位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4)投标人委派的 EPC 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设计单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设计完成过至少 1 个总装机容量100MWp 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②施工单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要求必须提供签字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承担过至少1 个总装机容量 100MWp 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经理,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5)投标人近三年(2020 年至今)至少具有 2 个总装机容量 100MWp 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的 EPC 业绩,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3 年 5 月 13 日 20:00 — 2023 年 5 月 18 日 18 :00(北京时间)。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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