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
规模: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新增临时过渡输煤设施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标段2:新增临时过渡输煤设施项目土建工程
标段3:智能安全管理系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1:新增临时过渡输煤设施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本标段的特定资质条件
2.1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2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2.3 投标人应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4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同类型带式输送机的设计和制造的能力。
2.5 近五年(自2018年1月1日-2023年1月1日) 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4条带宽 B=1600mm及以上、额定出力3000t/h及以上运煤带式输送机的运行业绩;提供的业绩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在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安全质量问题。
请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范围、供货清单、设备型号、交货日期、投运时间及用户联系方式等),并提供业主使用反馈意见(业主单位盖章),原件备查。
2.6 本标段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标段2:新增临时过渡输煤设施项目土建工程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本标段的特定资质条件
2.1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2.2 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3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2个与本项目同等规模及以上已竣工(合同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施工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等,原件备查)。
2.4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项目经理具有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5 本标段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标段3:智能安全管理系统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本标段的特定资质条件
2.1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2 投标人需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及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证书。
2.3 投标人需具有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4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应具有2个及以上软件系统集成的业绩或平台管理软件销售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原件备查),必须包含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工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则视为无效(须同时提供对应合同的用户证明文件)。
2.5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6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9日17时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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