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务用品定点采购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湘西分行业务用品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招标编号:0623-2375N1109023
2.2 项目概况:供应商对湘西分行辖内营业网点进行业务用品定点供货。具体数量根据湘西分行实际需求确定,合同期为2年。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2.3 交货期:业务用品供应商应及时处理订购单,1天内完成订单确认,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配送等工作(偏远地区可适当延长送货时间)。
2.4 质保期:供应商提供的业务用品应符合甲方的质量标准。1、所有商品全程质保,如商品在到达目的前出现质量问题,供货方在接到通知后,售后工作人员需在24个小时内给予合理处理。2、各类产品整体保修期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执行。供应商或生产厂家保修期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则以较长的保修期为准。
2.5 配送范围:按照湘西分行确定的采购数量、规格进行采购,将所采购业务用品配送到指定地点。地点为湘西分行机关及辖内龙山、永顺、保靖、花垣、凤凰、泸溪、古丈、吉首人民路、吉首乾州、吉首火车站、吉首砂子坳、吉首雅溪、吉首万溶江、湘西高新区等支行。
2.6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四个标段:
第一标段:生活电器及厨房用具类(选择不超过5家(含5家)单位入围(中标)。)
第二标段:家纺类(选择不超过3家(含3家)单位入围(中标)。)
第三标段:日化及日常生活用品类(选择不超过5家(含5家)单位入围(中标)。)
第四标段:粮油类(选择不超过5家(含5家)单位入围(中标)。)
允许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入围(中标)多个标段。
2.7 采购预算:年度预算金额750万元,具体采购数量根据分行实际需求确定,每年实际采购金额不超过总预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 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 有依法缴税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税证明。
3.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3.6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7 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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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bidding